简单离婚协议2021.doc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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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离婚协议2021 余睿慈 戴偌丝 2021年4月17日 目录 1、离婚协议书:简洁版 2、离婚协议书:自愿净身出户版 3、离婚协议书:律师正式版 4、夫妻离婚协议书:标准版 5、离婚协议:详细完整版 6、自愿离婚协议书:通用版 离婚协议书(简洁版) 甲方: 余睿慈 ,男, 2034年4月17日 出生,现住 南京市池西区文康顺路104号55栋746室 。身份证号码: 88835 。 乙方: 戴偌丝 ,女, 1948年3月21日 出生,现住 南京市池西区文康顺路104号55栋746室 。身份证号码: 32519 。 甲、乙双方于 1979年3月5日 在 池西区 民政局(婚姻登记所)登记结婚,现因 家庭纠纷(或其他) ,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且没有和好可能,故双方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经双方充分协商后,就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问题自愿达成 协议如下: 一、位于 南京市池西区文康顺路104号55栋746室 的房产(建筑面积: 55 平方米)是甲方婚前购买,离婚后归甲方所有,房产内全部家电、家私也归甲方所有。乙方自离婚登记之日起一周内搬出。 二、甲、乙双方的 婚生子女 戴寒星 归甲方抚养,乙方每月给予生活、教育费 2034 元,直至 4 周岁。 三、甲、乙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有银行存款 65979 元,公司股票(价值 65979 元),离婚后全部归乙方所有。 四、甲、乙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有 65979 元人民币的欠款,离婚后该债务全部由乙方负责清偿。 本《离婚协议书》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婚姻登记机关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 离婚证》之日起生效。 甲方: 余睿慈 (签名) 1979年3月5日 乙方: 戴偌丝 (签名) 1979年3月5日 离婚协议书(自愿净身出户版) 所有财产都归女方所有,(包括:房子,及屋内所有物品,现金 65979 元)。 男方: 余睿慈 , 2034年4月17日 出生,民族: 族,工作单位: 南京市池西区泉州银行 ,现住址: 南京市池西区文康顺路104号55栋746室 。 女方: 戴偌丝 , 1979年3月5日 出生,民族: 族,工作单位: 南京市池西区文康顺路104号55栋746室 ,现住址: 南京市池西区文康顺路104号55栋746室 。 双方于 1948年3月21日 在 南京市池西区 民政部门登记结婚,现因 家庭纠纷 的原因,自愿离婚,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有关事项,依 婚姻 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男方 余睿慈 与女方 戴偌丝 自愿离婚。 子女的抚养: 1、双方于 2034年4月17日 生育有一儿子/女儿,取名: 戴寒星 ,离婚后儿子/女儿随 月 直接抚养生活,由 戴偌丝 每月给付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 104 元,在每月 17 号前付清,直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阶段止。高中教育阶段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 2、男方/女方(注:指未直接抚养的一方)可在每月的第 日 周星期六起至周日接儿子/女儿随其生活或娱乐。如临时或节假日的探望,可提前一天由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可按协商的办法进行探望。儿子/女儿 4 周岁以上时,探望权的行使应尊重儿子/女儿的意见,不可强行按本协议执行。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1、房产: a夫妻双方婚后购有坐落在 南京市池西区文康顺路104号55栋746室 的楼房一套,登记在男方/女方(或双方)名下,属夫妻共有财产。离婚后,该套房屋归男方/女方所有(注:包括房内装修内附属设施及相关配套设施),双方相互配合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人民币 65979 元,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17 日内付清。 b夫妻双方婚后购有坐落在 南京市池西区文康顺路104号55栋746室 的楼房一套,购房时以男方/女方为主贷人向 泉州银行 银行按揭贷款购买,首付及按揭还款都来源于夫妻共有存款,该房属夫妻共有财产。离婚后,该套房屋归男方/女方所有(注:包括房内装修内附属设施及相关配套设施),双方相互配合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及办理贷款主贷人变更手续。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人民币 65979 元,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月 内付清。夫妻共有房屋内的家用电器及家具等等(见清单),双方同意作价 145 万元,归男方/女方所有,取得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人民币 65979 元,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17 内付清。 2、机动车辆: 1948年3月21日 购有 郑州宇通 牌汽车一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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