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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中的老年教育探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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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教育是贯彻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发展继续教育、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要求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福建省实施“人才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为了全面落实“六个老有”的工作目标,促进老年教育工作又好又快发展,2004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教育工作的意见》(闽委办[2004]79号),提出到2010年,省、市、县、乡四级老年大学(学校)进一步巩固完善,提高办学水平,村(居)建校率达100%,全社会老年人入学率13%以上。《福建省2010~2012年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点实施意见》内容文件明确提出:要在2012年之前完成省政府提出的在全省实现老年人入学人数占全省老龄人口15%的目标。
农村老年教育是老年教育的一个重要内容。目前,农村老年教育的状况如何,与目标还有多大的差距,农村老年教育有哪些经验可以汲取,这些都是亟待解决的问题。为此,福建老年大学根据福建省委、省政府的文件精神,组成课题组先后对福州、厦门、泉州、莆田沿海地区,以及南平、建瓯、三明、永安、龙岩等八地市进行调研,获得了大量的一手资料。本课题主要围绕新农村建设中的老年教育状况进行实地调研,在此基础上形成了研究报告。
一 引言
老年教育是终身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老年人社会化的过程,是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的途径。老年人生活质量的高低是社会是否和谐的重要指标。正所谓“老人安则家庭安,老人乐则社会乐”,就是强调老年人在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
(一)农村老年教育的基本含义
广义的老年教育是指社会老年教育,指一切以老年人为主体的教育和活动,包括增进老年人知识、技能、健康以及改变老年人思想的活动。狭义的老年教育是指学校老年教育,是指教育者根据老年群体自身以及社会的要求,进行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教育活动,其载体包括各级行政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区和其他组织举办的老年大学、老年学校以及其他吸收老年人学习的教育机构。“所谓农村老年教育,广义上是指影响农村老年人的知识、技能、身心健康、思想品德的形成和发展的各种活动;狭义上是指以农村老年人为对象,实施有组织、有目的、有计划的教育活动,即学校教育。概括地讲农村老年教育就是以农村老年人为对象实施的教育活动和农村老年人自行学习的活动。”[1]
随着社会的发展,老年教育的对象也在逐步延伸,老年教育的开始阶段主要是为了解决老干部问题,而后来老年教育的对象有所发展,逐步向高校、企业、社区延伸,向农村延伸。从农村老年教育的对象来看,包括农民的教育与农村基层干部的教育,其载体主要是乡、镇、村或者是社区。我国第一所农村老年学校是1987年在山东青岛市城阳区诞生的。后来的发展一直比较慢。2002年党的十六大以后,农村老年学校的发展速度加快,尤其是2005年中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任务后,农村老年教育学校在量上得到扩展、质上得到提高。
农村老年教育是提高农村老年人生活质量的途径,也是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指标之一。根据农村老年人不同层次的需求,老年教育的内容可以有所侧重:以农业生产为主的地区,以农业科技培训为主;对于不需要参加农业生产劳动的老年人,则有计划地开设时事政治、医疗保健、文化娱乐为主的课程。目前我国农村老年教育很不平衡,有的地区已逐步形成多层次的老年教育网络,而有些地区还是一个盲点。因此,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开办镇乡级、村级、社区老年学校应该成为推进农村老年教育的重点。
(二)农村老年教育的现实意义及其实现途径
1.现实意义
(1)农村老年教育是“积极老龄化”的中国实践
老年教育是实现积极老龄化,解决老年问题的重要途径。随着日趋明显的人口结构老龄化,老年人的教育逐渐成为重要议题。1999年世界卫生组织提出“积极老龄化”的倡议,积极老龄化就是“尽可能增加健康、参与和保障机会的过程,以提高人们老年时的生活质量”。积极老龄化的政策框架主要有三个支柱:健康、参与、保障。2002年马德里第二届世界老龄会议发表的《政治宣言》指出:“力求使老年人充分融入和参与社会;使老年人能够更有效地为其社区和社会发展作出贡献,并且不断改善老年人所需要的照顾和支持。”
我国一系列法律法规、政策导向也充分体现了积极老龄化的发展思路。1994年《中国老龄工作七年发展纲要(1994—2000年)》首次提出“五个老有”的老龄工作总目标,指出:“实现老有所为,发挥老年人的作用。鼓励、支持低龄和健康老人在自愿量力的前提下,参与社会发展,推动社会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老有所为”强调老年人力资源的开发和利用。1996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专门设“参与社会发展”一章,明确规定“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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