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买卖合同详细解读.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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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买卖合同53条的买卖合同实质变化的条文,着重讲透文字调整的条文,要点讲解无变化的重点条文,要点讲解无变化的普通条文,简单介绍买卖合同条文的重要意义各种有偿合同,均参照适用买卖合同的规定因此,买卖合同又称为合同法小总则/通则买卖合同条文具有广泛的适用场景买卖/购销/销售/进货/采购/转让设备采购、原材料采购、制成品销售超市购物、网络购物、房屋买卖股权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以上交易,均直接或参照适用买卖合同买卖合同条文的结构一、买卖合同的订立二、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交付三、买卖合同的风险负担四、瑕疵担保与质量要求五、买卖合同的检验与回收六、价款支付与孳息归属七、买卖合同的解除八、样品买卖与试用买卖九、所有权保留的买卖合同十、买卖合同的其他规定一、买卖合同的订立本条与旧法相比,无变化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合同法第一百三十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一、买卖合同的订立出卖人,转移买卖标的物、受领价金的一方,也就是卖方、销售方、出售方、经营者;买受人,受领买卖标的物、支付价金的一方,也就是买方、购货方、购买方、消费者。标的物的所有权动产(货物)、不动产(房地产)一、买卖合同的订立本条与旧法相比,文字调整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一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除依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以外,还可以包括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一、买卖合同的订立本条与旧法相比,实质变化第五百九十七条?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二条 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一、买卖合同的订立本条吸收了买卖解释第三条的内容买卖解释第三条 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买卖合同的订立但,合同法第51条未被民法典吸收合同法第五十一条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一、买卖合同的订立无权处分597条详解第五百九十七条第一款?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解读一: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买卖合同,在没有其他效力瑕疵的情况下,就是有效的债权合同。一、买卖合同的订立两组术语◆ 负担行为、债权行为、合同行为◆ 处分行为、物权行为、履行行为第五百九十七条第一款一、买卖合同的订立无权处分597条详解解读二:债权行为和物权行为的区分。即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是确定买卖关系的债权行为,而卖方向买方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行为是物权行为。即便无权处分的出卖人已将作为标的物的动产交付给买受人、不动产过户到买受人名下,但此种移转标的物所有权的处分行为并不因无权处分的债权合同有效而有效,仍系效力未定的处分行为,需待有权处分人的追认才能生效,生效之后买受人才能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一、买卖合同的订立无权处分597条详解解读三:买受人的善意取得。虽然上述处分行为效力未定且有权处分人存在不予追认的可能,但此种情形下的买受人另受物权编善意取得制度的保护。即善意买受人可以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不论出卖人是否具有处分权及有权处分人是否追认。善意取得发生后,原所有权人可以向无权处分人主张侵权的损害赔偿或者合同的违约责任。一、买卖合同的订立无权处分597条详解第三百一十一条第一款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一、买卖合同的订立无权处分597条详解解读四:无权处分合同与强制履行。无权处分的买卖合同,虽然有效,但在未交付、未过户的情况下,如所有权人或其他共有人(出卖人系单独出卖共有物的情况 )不同意出卖,买受人如请求判令强制出卖人履行合同义务(即交付、过户),应不予支持。一、买卖合同的订立无权处分597条详解因为此时买卖合同虽然有效,但移转标的物所有权的行为属处分行为需有权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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