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建设标准.docxVIP

南京市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建设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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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残疾儿童智力康复机构标准 (试行) 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机构为促进智力残疾康复工作科学、规范、可持续发展,满足广大智力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需求而设立;承担本地区智力残疾儿童的康复、教育任务和社区智力残疾康复的指导工作。 一、基础建设及设备要求业务用房 . 使用面积平方米以上。 . 场地包括:感觉统合训练室、语言训练室、游戏活动室、生活辅导室、音乐治疗室、个训室、康复咨询或康复指导室,以及适当的户外活动场地。 . 机构设置须符合消防及无障碍要求。二、规模和人员配置 . 服务规模: 具有收训名智力残疾儿童的能力; 接受康复训练的智力残疾儿童人数常年保持在人以上; . 人员配置: ——康复机构根据规模按一定比例配备具有专业素质的康复治疗师、智力残疾教育教师、保育员。 ——有条件的还要配备言语治疗师、音乐治疗师、儿童心理评估员、保健医生等。 ——每名儿童配备名特殊教育教师、名康复训练人员、保育员名。三、康复设备 场 所 设 备 滑板车、大滑板、吊筒、钻滚筒、羊角球、大龙球、布袋跳、触觉球、按 感觉训练室 语言认知训练室游戏活动室 生活辅导室 摩地垫等; 配备图形认知组件、 “看图说话 ”用的挂图、录音机或语言治疗机、非语言交流写字画板等; 配备拼图、插板、积木、彩色画笔、黑板、剪纸及贴图用具、纸牌、精细运动训练用玩具、儿童作品展示柜等; 配备洗漱、饮食、清洁、简单劳动等日常生活训练设施、器具、工具、家具、电器等; 音 乐 治 疗 室 配 备 打 击 乐 器 、 电 子 琴 或 钢 琴 、 收 录 放 机 等 ; 个 训 室 配 备 个 别 化 康 复 教 育 课 程 评 量 表 、 个 训 用 桌 椅 、 玩 教 具 等 ; 咨 询 室 配 备 接 待 用 桌 椅 、 材 料 柜 、 档 案 柜 、 电 脑 、 电 脑 桌 椅 等 ; 室 外 活 动 场 地 秋 千 、 滑 梯 、 沙 坑 、 球 池 等 大 型 玩 具 康 复 评 估 室 康 复 评 估 工 具 有条件的根据需要可设教师办公室 (可兼图书馆、 档案室) 、集体课(培训) 教室和必备的生活用房:包括儿童卧室、盥洗室、卫生间、厨房、餐厅等。 四、业务范围 . 为智力残疾儿童提供适合其自身发展需求的康复服务,发展潜能,培养他们树立自尊心、自信心,塑造健全的人格; . 开展早期康复教育、智能开发、行为矫正、语言训练、运动训练、社区康复服务指导、信息咨询、家长培训、儿童特需护理等综合性康复服务,成为本地区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服务的示范窗口; . 培训专业技术人员,宣传普及康复知识; . 为家长提供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教育训练的资料、方法,并开展学习、交流以及咨询活动; . 开展智力残疾儿童康复研究和技术交流,注重研究成果的转化和利用,为制定康复相关政策提供依 据。 五、考核标准 . 业务主管应具有大专或大专以上学历,教育类或医学类专业,从事智力残疾康复工作一年以上; . 康复教育(特教)教师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教育类或康复专业,取得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 师资格证书,或取得省残疾人康复协会颁发的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教师资格证书,且每年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分; . 音乐治疗师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音乐类或康复类专业,取得相关行政部门或行业协会认可的音乐治疗师资格证书,且每年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分; . 言语治疗师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医学类、康复类或师范类专业,取得相关行政部门或行业协会认可的言语治疗师资格证书,每年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分; . 制定适合工作需要的工作计划和各项规章制度; . 备有适合儿童特点的教学挂图、卡片、音像资料以及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教材和普及读物等; . 康复机构功能用房完备、布局合理、场所固定;配备必要的康复评估工具、康复训练设备、教学设备、玩教具、图书和挂图、卫生保健设备以及儿童家具生活用具; . 用于康复训练服务的各种器械及原材料有正常的供应渠道。 附件 南京市残疾儿童孤独症康复机构标准 (试行) 孤独症儿童训练机构应以科学的知识和技能为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服务; 承担本地区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任务;开展社区、家庭孤独症儿童训练指导工作。 一、基础建设及设备要求 (一)业务用房 . 使用面积平方米以上。 . 场地包括:感觉统合训练室、儿童发展活动室、单训室(语训室)、小肌肉训练室、生活指导室以及适当的户外活动场地。必要时设生活用房:儿童卧室、保健室、盥洗室、卫生间、厨房、餐厅等。 . 机构设置须符合消防及无障碍要求。 (二)康复设备 应配备能满足日常康复训练需要的设备、感觉统合训练设备(例:地垫、滑梯、滑板爬、插棍、脚步器、跳跳床、形平衡木、平衡台、圆筒吊缆、圆木马吊缆、袋鼠跳、独脚椅、钻笼等)、引导式教育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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