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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公民社会语境下的跨国舆论监督
以《华盛顿邮报》墨西哥司法腐败报道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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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度普利策国际报道奖授予了《华盛顿邮报》驻墨西哥记者玛丽·乔丹(Mary Jordan)和凯文·萨利文(Kevin Sullivan)夫妇。他们关于墨西哥司法体系状况的系列报道,从2002年3月15日发表第一篇,最后一篇见于同年12月26日,前后共10篇文章,时间跨度达10个月,总长度2万多字。普利策奖委员会的颁奖致辞是:“国际报道奖授予《华盛顿邮报》记者凯文·萨利文和玛丽·乔丹,以表彰他们对墨西哥刑事司法系统糟糕状况的揭露,以及他们对当地人们日常生活的深刻影响。”玛丽·乔丹和凯文·萨利文的获奖使他们先前的报道获得了更加广泛的影响,也在事件发生地——墨西哥产生了震动,墨西哥政府高度评价了他们的报道,墨总统福克斯也对他们获得普利策奖表示祝贺,并认为他们应该得到这个奖,且表示要对墨西哥的司法系统进行更加有力地治理整顿。
从这里我们看到,在媒介全球化的今天,大众传播媒介将其监测社会环境的功能超越民族国家的界限,进而在更大的一个世界社会中扮演其社会岗哨、环境监测者的角色。尽管这种角色的饰演在10年前,20年前甚至更早,就早已开始,但从没有哪时哪刻能像今天这样演绎得淋漓尽致。透析媒介全球化及跨国舆论监督兴盛繁茂的背后,全球公民社会理论无疑是分析这一问题的一把钥匙。公民社会理论以及在此基础上扩延出的全球公民社会理论在其关于公共领域的论述中完成了自我建构,而大众传媒在当今社会作为公共领域的物质载体,无疑对公民社会以及全球公民社会的建立和维护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华盛顿邮报》2002年关于墨西哥司法系统状况的报道就可以看作是全球公民社会语境下大众传媒在公共领域发出的声音。
一 公民社会与全球公民社会,公共领域与大众传媒
20世纪90年代以来“公民社会”(civil society)的建构是一个世界范围内的事件。由于公民社会论者所要解决的问题不同,他们所建构的“公民社会”理论也就有所不同。大体说来,目前有两种公民社会的理论:一种是针对东欧共产主义解体所提出来的“公民社会”的理论,这种理论主要强调的是“公民自由交往的领域”,即哈贝马斯所谓“公共领域”,它强调的是公民对国家政治生活的参与;另一种是针对西方理性化过程中所形成的“生活世界的殖民化”(哈贝马斯语)而提出来的“公民社会”的理论,这种理论主要强调的是公民社会的道德价值,即追求一种自由的、“善的生活”,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有人将civil society译为“文明社会”。如果说第二种理论更多的是在对西方后资本主义时期国家权力介入与侵蚀公民社会的批判,那么在这种批判的层面上,第一种理论则不论是对“迟—外发型”现代化国家,还是西方发达国家都是适用的。公民社会,如果按照90年代以来建立在国家/市场/民间社会上的三分法,是指相对独立于政治国家与市场经济组织的公民结社和活动领域,包括个人私域、非政府组织(志愿性社团、非营利组织)、非官方的公共领域和社会运动等四个基本要素。在此基础上,如果我们给全球公民社会(global civil society)下一个定义的话,大致可以认为,全球公民社会是市民们为了个人或集体的目的而在国家和市场活动范围之外进行跨国结社或活动的社会领域,它包括国际非政府组织和非政府组织联盟、全球公民网络、跨国社会运动、全球公共领域等。尽管有的学者主张把基于市场的经济行为划归进公民社会范围内,但在与国家权力博弈的层面上来看,这显然并不是主要的。在公民社会的基础上,伴随着自由贸易、经济全球化的到来,以及国家间政治文化交流的深入和频繁,一个全球公民社会正在跨越国界,与各国国内的公民社会共同生长。
公民社会与全球公民社会是在与国家权力博弈的基础下完成自身构建的,而它们之间博弈的场所则是公共领域。公共领域(Public sphere)源自德文offentlichkeit,具有“开放”、“公开”的意思。在德国当代著名学者哈贝马斯的著作中,公共领域是指介于公民社会和国家之间进行调节的一个领域,在这个领域中,有关一般利益问题的批判性的公共讨论能够得到体制化的保障,形成所谓公共意见(public opinion),以监督国家权力并影响国际的公共政策。总之,公共领域和公共意见的形成涉及一种公共性原则,这种公共性意味着公众以民主的方式控制国家的活动。哈贝马斯认为,具有政治功能的公共领域首先是在18世纪初的英国出现的。17世纪末,新闻检查制度的废除标志着公共领域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阶段,使得理性批判精神有可能进入报刊,并使报刊变成一种工具,从而把政治决策提交给新的公众论坛。由此可以看出,哈贝马斯尤其看重大众传媒的公共领域的物质载体的功能,他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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