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执行医嘱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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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PAGE 1 执行医嘱制度 1.医师开出医嘱后,应在医嘱提示本上登记后,交给主班护士。药物医嘱必须注明开写的日期、时间、用法和剂量(必须注明单位)。如因医师未在医嘱提示本上登记或登记错误而不能按时执行医嘱的,由医师负责,护士因查对不严而不能按时执行医嘱,或错误执行医嘱,由护士负责。 2.要按时准确地执行医嘱,不管是长期医嘱,还是临时医嘱,护士每次执行后,都应该在医嘱执行单上记录执行日期、时间、并签全名。 3.对可疑医嘱,必须查清问清后方可执行。对书写不规范的医嘱,护士需请开写者重新书写。除抢救或在手术中,不得执行口头医嘱,医师若须下达口头医嘱,护士需复诵一遍,经查对无误后方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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