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管理法律原理》杨临宏 13 第十三章 行政复议.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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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行政复议;第一节 行政复议概述; 二、行政复议的目的与原则 (一)目的 1.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2.防止和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 (二)基本原则 合法原则、公正原则、及时原则、便民原则、有错必纠原则、书面审查原则;第二节 行政复议的范围;二、可附带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 1.国务院部门的规定; 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 三、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 (一)不服行政处分及其他认识处理决定的争议 (二)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纷作出的调解和其他处理的争议;第三节 行政复议机关与行政复议机构; 二、行政复议机构 是指行政机关内部设定的专门负责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审查和决定工作的办事机构。; 三、两者之间的关系 是否能够以自己名义独立行使复议权力,承担复议责任是二者主要区别。;第四节 行政复议参加人;二、行政复议被申请人 (一)复议被申请人及资格 (二)被申请人的确认 1.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 2.共同名义作出的为共同被申请人; 3.下级经上级批准的,批准机关为被申请人; 4.派出、内设机构对外以自己名义作出的,设立其的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 三、行政复议第三人 (一)概念:是指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通过申请或者由复议加官通知参加复议的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第三人的种类;第五节 行政复议的管辖;三、特殊管辖 (一)不服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的,设立其的人民政府 (二)不服派出机构的 (三)不服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 (四)不服共同行为的 (五)不服被撤销行政机关的 四、行政复议的转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一)转送管辖 (二)指定管辖;第六节 行政复议的程序与规则;(一)申请行政复议的条件 1.申请人适格; 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3.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复议范围和受理复议机关管辖; (二)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 应当在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天内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申请的一般时效为60日,法律法规规定超过60天的,以法律法规规定的为准;不足60天的以60天为准。 (三)申请行政复议的形式 1.可书面、可口头; 2.可当面递交、邮寄或传真、电子邮件。;二、受理 (一)审查 1.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是否超过申请时效;3.是否重复申请;4.是否已起诉。 (二)受理的条件 1.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2.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3.有具体的请求和理由; 4.法定申请期限内;5.属于法定复议范围; 6.属于职责范围;7.其他行政机关及法院尚未受理。 三、行政复议审理 ;四、行政复议审理的特殊规则 ; 五、行政复议的审理依据 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对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 2.行政机关的处理程序:有处理权的,30天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必须在7日内转送有权处理的机关依法处理。;第七节 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 二、行政复议决定的作出与执行 应当自受理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法律规定少于60日的除外。不能再规定期限内作出决定的,经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得超过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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