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环评法规第二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2.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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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二章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1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适用范围和评价要求;1)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适用范围 (1)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类别 (2)进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的具体范围 ;(1)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类别 其一,《环评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 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 的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应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写该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 ;其二,《环评法》第八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 的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 发的有关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应当在该专项规划草案上报审批前,组织 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向审批该专项规划的机关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 前款所列专项规划中的指导性规划,按照本法第七条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篇章或说明)。;说明1:“国务院有关部门”是指:国务院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直属事业单 位和部委管理的国家局。 说明2:“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是指: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通常为省辖市、州、盟)人民政府及其组成 部门、直属机构和特设机构及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常设办事机构。;说明3:这些政府和部门组织编制的有关规 划主要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一地” 即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 第二类是“三域”即区域、流域及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 划; 第三类是“十个专项”即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又分为指导性规划和非指导性规划。;其三,《环评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要求对本辖区的县级 人民政府编制的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本法 第二章的规定制定。;(2)进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的具体范围 《环评法》第九条规定: 依照本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报国务院批准。;依据此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4年7月3日颁布《关 于印发〈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规划的具体范围(试行)〉和〈编制环境影响篇章 或说明的规划的具体范围(试行) 的通知》(环发[2004]98号),对编制环境影响 报告书的规划和编制环境影响篇章或说明的规划划定了具体范围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规划的具体范围 1 工业的有关专项规划: ?省级及设区的市级工业各行业规划。(黔东循环经济区岑巩工业园) 2 农业的有关专项规划: ?设区的市级以上种植业发展规划; ?省级及设区的市级渔业发展规划; ?省级及设区的市级乡镇企业发展规划。 3 畜牧业的有关专项规划: ?省级及设区的市级畜牧业发展规划; ?省级及设区的市级草原建设、利用规划。 4 能源的有关专项规划: ?油(气)田总体开发方案; ?设区的市级以上流域水电规划。 5 水利的有关专项规划: ?流域、区域涉及江河、湖泊开发利用的水资源开发利用综合规划和供 水、水力发电等专业规划; ?设区的市级以上跨流域调水规划;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6 交通的有关专项规划: ?流域(区域)、省级内河航运规划; ?国道网、省道网及设区的市级交通规划; ?主要港口和地区性重要港口总体规划; ?城际铁路网建设规划; ?集装箱中心站布点规划; ?地方铁路建设规划。 7 城市建设的有关专项规划: ?直辖市及设区的市级城市专项规划。 8 旅游的有关专项规划: ?省及设区的市级旅游区的发展总体规划。 9 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 ?矿产资源:设区的市级以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 10 土地资源:设区市级以上土地开发整理规划; ?海洋资源:设区的市级以上海洋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规划; ?气候资源:气候资源开发利用规划 ;编制环境影响篇章或说明的规划的具体范围 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 ?设区的市级以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区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 ?国家经济区规划。 流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 ?全国水资源战略规划; ?全国防洪规划; ?设区的市级以上防洪、治涝、灌溉规划。 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 ?设区的市级以上海域建设、开发利用规划。 工业指导性专项规划: ?全国工业有关行业发展规划。 农业指导性专项规划: ?设区的市级以上农业发展规划; ?全国乡镇企业发展规划; ?全国渔业发展规划。 畜牧业指导性专项规划: ?全国畜牧业发展规划; ?全国草原建设、利用规划。;林业指导性专项规划: ?设区的市级以上商品林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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