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讲义.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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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主要内容;一、安全教育培训的意义;二、安全教育培训的任务; (3)经常地向生产经营单位管理人员,尤其是安全管理人员传授安全管理知识和现代管理方法,不断提高他们的素质,增强安全管理的能力。 (4)对安全管理的经验进行广泛的宣传和传播,使新经验、新方法、新技术能得到迅速推广,不断扩大其成果,及时纠正和避免错误的发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最终目的在于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素质,确保安全生产。 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也是促进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有效手段。 ;三、安全教育培训的相关法律规定;1、《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 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 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号) ;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0号);4、《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4号);四、“三项”人员的培训规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4号);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特种作业人员;另外还有质检总局管理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质检总局令第140号)修订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目录,2011年7月1日实施(12类52种) 本条例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五)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除符合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和第(五)项规定的条件外,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培训时间规定;安全培训的考核 ;培训证书的有效期;培训证书的有效范围;《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4号);五、其他从业人员的培训规定 (企业自行组织);1、新进职工的“三级”教育;总局3号令第十六条规定 厂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总局3号令第十七条规定 车间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总局3号令第十八条规定 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总局3号令第十五条规定:;三级教育培训资料存档;2、转岗、复工及四新的教育;3、经常性的培训教育;六、法律责任(3号令);第三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按本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二)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本规定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的; (三)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未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安全生产事项的; (四)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培训机构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第三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吊销安全资格证书,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 编造安全培训记录、档案的; (二) 骗取安全资格证书的。 ;六、法律责任(30号令);第四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 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特种作业人员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六、法律责任(44号令);七、国务院安委会关于 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 安委〔2012〕10号;《决定》共分为7个部分、27条,架构严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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