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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指导 打击传销 共建和谐校园 前 言 《禁止传销条例》规定,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 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 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其 目的是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学校是我们共同 的家园,“流行性精神病毒”的传销却将罪恶的黑手伸向我们的校园,侵害我 们莘莘学子的利益,摧毁大生们的纯真与良知,吞噬学生们的心灵,酿造了一 个又一个悲剧。 目 录 01 什么是传销 识别传销 03 传销陷阱 02 01 PART 01 什么是传销 ※禁止传销条例 ※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禁止传销条例 ? 《禁止传销条例》是 2005 年 8 月 10 日国务院第 101 次常务会 议通过的文件,自 2005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 ? 《禁止传销条例》的发行目的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 序。 禁止传销条例第二条 ? 条例所称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 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 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 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 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 过发展人员,要求被 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 员加入,对发展的人 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 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 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 酬(包括物质奖励和 其 他 经 济 利 益 , 下 同),牟取非法利益 的; 组织者或者经营 者通过发展人员, 要求被发展人员 交纳费用或者以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 过发展人员,要求被 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 员加入,形成上下线 1 2 认购商品等方式 变相交纳费用, 取得加入或者发 展其他人员加入 的资格,牟取非 3 关系,并以下线的销 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 给付上线报酬,牟取 非法利益的。替换。 法利益的; 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组织策划传 没收违法所得,处 50 万元以上 200 万元以 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 禁止传销 条例 法律 责任 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介绍、诱骗、 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 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没 收违法所得,处 1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 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 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参加传销的, 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可以处 2000 元以下的罚款。 为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传销行为提供经营 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 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 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 5 万元以上 50 万 元以下的罚款。 2009 年 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 七 ) 》 在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 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 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 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 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 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 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 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 社会秩序的 传销活动 的,处五年以下有 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 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02 PART 02 识别传销 ※两招识别 ※传销惯用幌子 ※传销与直销 两招识别传销 交入门费 让你缴纳一定资金或购 买一定数量的产品,获 得加入资格。 拉人头 发展他人成为自己的下线, 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所 缴纳的资金或者销售业绩 为计算报酬的依据。 识别传销 招数 1 识别传销 招数 2 传销组织惯用幌子 打“国家搞试点” 、“西部大开 发” 等旗号,诱骗参与“资本运 作” ,“特许经营” 等。 1 以销售商品可高额返利 为诱饵,通过发展加盟 商等形式从事传销。 5 2 以招聘招工等名义,诱 骗参与传销。 以网络直销、网络代理、 网上学习培训等名义、 利用互联网进行传销。 4 3 以网络直销、加盟连锁、 直销等名义,诱骗到异 地传销。 传销与直销 传销 以发展人数或销售 业绩为依据计酬, 或要求缴纳费用以 取得加入资格等方 式非法牟利。 非法经营: 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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