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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平安工作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强化学校平安工作,维护正常练习教学秩序,依据《练习法》、《未成年人爱惜法》、《同学损害事故处理方法》等法律法规,出台本规定。
其次条学校平安工作应坚持练习先行、预防为主、多方协作、责任到人的原则,执行平安责任由主管单位和活动主办机构负全责的治理制度。
第三条学校应自主与社会各有关方面协作,共同做好学校平安工作。
第四条学校校长是学校平安工作第一责任人。全体教职工都是平安工作者。
第五条学校平安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宣扬、执行国家有关平安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政策,实施平安防范练习,提升师生平安意识和防范力量,准时排解担忧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保证学校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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