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忠诚协议模板及效力分析.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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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 "点击文章标题可访问原文章链接" \o "点击文章标题可访问原文章链接" 夫妻忠诚协议模板及效力分析 一、夫妻忠诚协议模板 ? ??为兑现百年好合之承诺,督促男女双方履行忠诚义务,自愿作出如下承诺: ? 一、在婚姻关系建立之日,以及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应当遵守忠诚义务。 ? 二、若一方有下述行为,应认定为该方违反了本协议第一条的规定。 ? 1、一方与异性的偶然的婚外性行为。 ? 3、一方与异性的长期通奸,同居行为。 ? 4、一方出现配偶所不知晓的血缘关系儿女。 ? 5、一方出现配偶所不知晓的婚恋关系。 ? 6、其他另一方认为的对方严重违反忠诚义务的行为。 ? 三、若一方有下列行为,另一方在有充分正当证据或理由情况下可推定该方违反了本协议第一条的规定。 ? 1、一方与异性在非合理场合存在明显超出正常交际的亲密行为,类如接吻、爱抚等情形。 ? 2、一方与异性在非正常时段、单独相处在封闭、隐秘场所,同时明显无法给予合理解释的情形。 ? 3、一方与异性在非正常时段,长期、频繁的存在有通讯联系,同时明显无法给予合理解释的情形。 ? 4、有异性出现,主动承认自己为第三者。并且能提供相关证据予以直接证明的。 ? 5、一方与异性长期存在赤裸淫秽言语、图片、视频信息往来,经配偶劝阻过一次不予悔改的。 ? 6、其他另一方有充分正当证据或理由认为对方已经严重违反忠诚义务的行为。 ? 四、违约责任 ? 一方,凡是违反前述忠诚义务,需承担以下责任: ? 1、净身出户; ? 2、补偿守约一方? 万元; ? 3、自动放弃子女抚养权,但应承担子女抚养费; ? 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 ? (以下无正文) 男方(签字并按手印):? ? ? ? ? ??女方(签字并按手印): ? ? 年?月?日? ? ? ? ? ? ? ????年?月? 日 二、浅析夫妻忠诚协议的效力 ???? 引言 ? ?夫妻忠诚协议是指夫妻在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夫妻忠诚义务以及违约后果所进行的书面或口头的约定。目前,该类协议屡见不鲜。这类协议往往包含若一方违反相关义务,则应向对方支付一定金钱等财产赔偿的“违约责任”约定。包含上述“违约责任”的夫妻忠诚协议是否有效,是否可以用法律规范进行强行性约束?实务及理论界仍存在一定分歧,但主流观点是否定的。 ? ?? 分析 ??少数法院认为,既然法律未禁止当事人之间就忠诚形成约定,那夫妻之间真实自愿签订的忠诚协议就应有效,这是对婚姻法中抽象的夫妻忠实义务的具体化,“符合婚姻法的原则和精神”。那么用于确保忠诚义务履行的“违约金”也应受到法律的保护。例如,2012年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我国首例因婚外情而引发的“夫妻不忠实赔偿案”,一审法院支持了夫妻忠诚协议的效力,判令违反“忠诚协议”的男方支付女方违约金30万元人民币,最终以当场一次性支付25万元而结案。 ? ?对于此类判决的关键质疑在于:婚姻法并无对夫妻“忠诚协议”调整性条款;忠诚协议的违约责任不属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1091条规定的“因一方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更为关键的是,根据民法典合同编第464条第二款“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规定”,夫妻忠诚协议虽有合同之形,却被明确排除出合同法调整范围,无法援用其违约责任制度。 ? ?夫妻忠诚协议虽不违法,但因处于婚姻法与合同法调整范围之外,法院不应受理因相关纠纷提起的诉讼,而任由当事人自愿履行有关协议。夫妻忠诚义务是思想上的要求,不属于婚姻法的调整范围。婚姻法纵然衷心祝福夫妻相互关爱忠诚,但对婚内情感与忠贞也是一种价值观念的提倡,具体实现也只能顺其自然,不能以维持婚姻为目的以法律手段“强制”夫妻相互忠诚。因此,夫妻忠诚协议不能产生法律上的效力,夫妻感情是否忠实不能用协议的形式加以约定,不能用法律的强制性对所谓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一方进行约束和规范,进而对其进行精神或财产上的处罚,因为它违反了我国现行法律所规定的人权法定原则和婚姻自由原则, ? 结论 ??我国法律对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到损害的已有明确、可行的救济途径和方式,足以使受害方得到了法律上公平的补偿,如果再以协议的方式对夫妻履行忠诚义务等道德范畴的事宜进行法律上的强制性规定,这显然违背了法律自由价值的本意并有重复保护之嫌。法律只是调整社会关系的一种规范,不是唯一的方式也不一定是最好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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