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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民办高校税收管理的现状及对策分析 摘要:在民办高校收入不断呈现多元化,经济活动产生的涉税业务越发复杂的形势下,能否科学有效地实施税收管理制度,对民办高校实现自身价值具有重要的意义。文章通过研究民办高校税收管理的现状,建议采取适应新形势的税收管理措施,如完善税收管理制度,创建税收管理人才培养制度,依法纳税,合理开展税收筹划等,以规避税收风险,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降低税负,优化民办高校的教育资源,提升社会影响力。 随着教育市场化的深入,民办高校参与社会经济活动的机会越来越多,经济收入随之增多,多样化的收入来源产生的涉税事务越来越复杂,涉及的税务风险点越来越多,面临的处罚风险也在增加。在这形势下,民办高校应及时有效地落实内部税收管理工作,只有科学有效地进行税收管理,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降低税负,规避税收惩罚风险。然而,有些民办高校却存在税收管理制度缺失、税收管理人员专业性不够等现象,给民办高校带来了层出不穷的税收风险及税收管理困境。 一、民办高校税收管理工作的现状 (一)不重视税收管理工作,及缺乏专业的税收管理人员 部分民办高校管理层,对税收管理存在错误认知,认为税收管理工作就是按期进行纳税申报及税款缴纳,认为不被税局约谈或是没受到行政处罚,就说明不存在税收风险。长期不重视税收管理工作,只是安排会计核算人员兼做税务工作,并没有考虑到核算人员可能存在自身能力不足的局限性,很可能因为本职工作繁忙而无暇去学习和关注新出台的税收政策,无法更新自身的税法知识,更别提能敏感地抓到税法的变化,或能灵活运用税收优惠政策了。民办高校税收管理人员意识淡薄及缺乏专业性,让民办高校被动地面临补交税款、滞纳金或是行政罚款风险。另外,民办高校税收管理人员几乎不参与经济活动,都是做事后税收管理,没有充分的税收筹划,导致税费超预算的现象。 (二)税收管理机制涣散,管理不统一 民办高校税收管理机构涣散,制度不全,导致税收管理行为不规范、票据管控不严谨,审核机制缺失,如涉税业务仅由办税人员负责,没有审核人负责审核把控,易因办税人个人原因造成漏报、错报产生少缴税或是多缴税现象,使得民办高校面临处罚风险。有些民办高校对增值税发票的领购、开具、核销等行为不加管制,易因发票丢失、损毁等受到处罚;或是不规范开具发票,选错税种和税率,造成会计核算混乱;或是长期积压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导致进项税得不到认证和抵扣,造成税负偏高;或是购买固定资产时没有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因自身原因应抵进项税不抵,造成税负率偏高,资金得不到合理配置。 (三)税收信息化滞后,影响了税收管理工作效率 近年来,我国通过国家税务局公众号、纳税服务平台、钉钉工作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推送税收改革、税收政策及税收优惠条件,并提供便捷的税收咨询服务,让公民纳税无忧,如金税三期的上线,让税收管理工作更严谨、更全面、更简化和细化。然而,有些民办高校税收管理人员纳税意识淡薄,税收法律知识落后,思想保守,没能主动接受新事物,没能充分利用国家税收信息共享平台,来搭建适合自身需求的税收管理平台,使得民办高校税收管理工作闭门造车,固步不前,缺乏创新,税收信息资源得不到共享,现代化信息技术得不到充分发挥。 (四)会计科目设置不够规范,导致会计核算不够精准 民办高校收入来源多元化,按税收征税范围可以分为三类:一类是学历教育收入,如学费、住宿费;一类是财政补助收入,如奖助学金,纵向科研收入;一类是经营收入,如横向科研收入、管理费收入、出租、出售不动产,销售报废固定资产等收入。其中第一、二类收入属于免征或不征税收入,占总收入比例高,涉税业务简单;第三类型属于应纳税收入,占总收入比例少,但涉及的税种繁多,税率不一,申报及缴纳流程较为复杂,由此应根据征税范围,对税收进行分类核算。但有些民办高校税收管理人员,不能明确区分应纳税收入、免税收入,不征税收入,混淆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概念,或是将应税项目混入非税项目,导致税收收入与支出核算不平衡、不配比,达不到高效管理的要求;除此,会计核算不精准,导致税收缴纳不规范,违背了依法纳税和合理避税的原则,这些都直接影响了民办高校的税收管理水平。 (五)外部信息造成税收管理缺乏指导作用 国家税务机关出台的关于民办高校的税收政策条文少之又少,或是已出台的政策过于笼统不易理解,或是没有及时颁布相应的税收实施细则和操作指南,导致民办高校税收管理人员,对税收法律法规理解不够透彻;导致政策执行率低,或误用税收优惠政策,使得税法在实施过程中缺乏指导性作用,加之国家税务机关参与社会调研少,较少深入企事业单位宣讲税收政策和解读优惠条件,他们不了解企事业单位存在税收困惑,没能及时解决单位存在纳税问题,这些都是不利于民办高校与国家税务机关建立良好的征纳关系的,是不利于民办税收管理工作可持续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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