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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公共安全管理概述
第四、五、六、七、八章合集:
危险物品 :根据目前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政府有关部门实施管理的危险物品。
危险物品管理 是指公安机关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社会公共安全、服务归家经济建设,依法对危险物品生产、储存、购销、运输、使用等环节实施审批许可、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和事故等一系列活动的总称。
危险物品 主要是指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危险物品的厉害两重性:
(一)利益性:主要体现在危险物品在国家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上, 在严格管理、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危险物品的应用能给人类带来许多益处。
(二)危害性:主要体现在应用中容易引发事故,已被违法犯罪人员用于从事破坏活动, 从而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危害。
危险物品管理的意义 :
1、有利于减少和防止危险物品事故的减少和发生,保障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2、有利于预防暴力案件和恐怖犯罪活动的发生,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发展。
3、保障危险物品合法、安全的生产、经营和使用,更好的为经济建设服务。危险物品管理的基本原则 :
1、预防为主,保障安全的原则。
2、专门机关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原则。
3、科学管理、依法管理、严格管理的原则。 4 、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原则。
危险物品管理的主要措施 : 1、审批许可 2、监督检查 3 、行政处罚 4、安全教育 5、日常指导 6、收缴失控的危险物品
危险物品管理的组织机构 一政府:
a 公安机关
b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c 环保部门d 卫生部门
f 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
g 体育行政主管部门 二从业单位 ( 职责)
a 认真贯彻执行危险物品管理法律、法规,针对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建立和落实危险物品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b 加强对从事危险物品生产、保管、运输、销售、使用、销毁等工作人员的法律知识、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增强从业人员遵守法规的自觉性,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c 严格按照危险物品管理规定的要求, 经常开展对本单位危险物品生产、 储存、 运输、 经营、使用的合法性、安全性的自我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不符合规定行为或各种不安全因素
d 建立健全流向登记制度,防止危险物品流失。发现危险物品被盗、丢失或误售、误用时, 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e 积极主动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安全管理理论 是从安全活动中概括出来的有关安全管理活动的规律、原理、原则和方法的总称,是对安全管理活动一般规律的认识,是指导安全管理活动的理论依据。
预防管理 是指以主动工作,避免损失为指导思想,围绕预防事故发生、减少事故损失所进行的管理。包括:本质优化理论、先兆辨识理论、多重防护理论和重点控制理论。
本质优化理论: 在本质上安全化,从根本上消除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以达到预防事故发生目的。
先兆辨识理论 ,指根据系统危险性因素,分别研究其事故先兆,综合估算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事故的严重程度,进而采取措施加以控制。
枪支 作为一种轻型射击武器,是指以火药或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械。
枪支管理的范围:
1、公务用枪 2、民用枪支 3 、非制式枪
枪支的日常管理工作 a 枪支管理责任制度 b 教育学习、培训、考核制度 c 枪支携带和使用管理制度 d 枪支集中保管制度 e 枪支的查验与报废 f 枪支档案管理制度 g 枪支的特别管制 h 枪支的收缴和销毁 i 枪支的运输 j 枪支的入境与出境
枪支管理的重要意义:
1、有利于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2、有利于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
3、有利于保障枪支的正常使用,防止事故发生。
枪支配备的原则是在法定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依法履行职责时确有必要使用枪支的可以配备公务用枪。
可以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 1、人民警察 2、检察官 3、沿海、沿边地区海关的缉私人员。 4 、专职守护、押运人员。
公安机关公务用枪 (概念)是指各级公安机关 含铁路、交通、民航、林业、海关 及其在编、在职的人民警察按照规定配备的用于执行职务的各类枪支、弹药。 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的配备以工作必须为原则,非因工作需要不予配备公务用枪。非在编、在职的人民警察
一律严禁佩带、使用公务用枪公安机关不得使用武器的情形
a 发现实施犯罪的人是怀孕的妇女或儿童的,但是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实施暴力犯罪的除外
b 犯罪分子处于群众聚集的场所或者存放大量易燃、 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场所, 但是不使用武器予以制止,将发生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除外
c 处理一般治安案件、群众上访事件和调解民事纠纷
d 在人群聚集的繁华地段、集贸市场以及公共娱乐场所、易燃、易爆场所
e 在巡逻、盘查可疑人员未遇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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