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的基本概述.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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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章 承揽合同;第一节 承揽合同概述; 承揽合同概念 ;二、承揽合同的特征; 以完成一定工作为目的 ; 强调履行的协作性 ; 合同双方是相互独立的责任主体;诺成 、有偿 、双务合同;;二、承揽合同的种类; 1.加工合同; 2.定作合同;3.修理合同;4.复制合同;5.测试合同; 6.检验合同;; 《合同法》第十五章? 承揽合同;第253条 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 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第254条 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第255条 承揽人提供材料的,承揽人应当按照约定选用材料,并接受定作人检验。 第256条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材料。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应当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承揽人不得擅自更换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更换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 ;第257条 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因定作人怠于答复等原因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258条 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第259条 承揽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有协助的义务。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揽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可以顺延履行期限;定作人逾期不履行的,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260条 承揽人在工作期间,应当接受定作人必要的监督检验。定作人不得因监督检验妨碍承揽人的正常工作。 ;第261条 承揽人完成工作的,应当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并提交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定作人应当验收该工作成果。 第262条 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要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263?? 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 第264条 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265条 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266条 承揽人应当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保守秘密,未经定作人许可,不得留存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 第267条 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承担连带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268条 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二节 承揽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承揽人的义务;承揽人的权利;定作人的权利;定作人的义务;及时通知的义务;;第三节 承揽合同的风险负担 ;定作人提供材料时的风险负担;承揽人提供材料时的风险负担;定作人提供材料;承揽人提供材料;参考;第四节 承揽合同的终止;;案例1:该案系承揽合同还是雇佣合同关系;[争议] 两种不同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应由自来水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理由是蔡某受某公司委托雇佣徐某等人共同完成工作,与公司之间形成雇佣的劳动关系。某公司商定每工以30元计酬并由财务科派员记工就可以说明双方之间属于雇佣关系。徐某因工受伤,因此应由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另一种 意见认为,应由蔡某承担赔偿责任。理由是蔡某虽未与某公司签订承揽合同,但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按照某公司的要求独立完全工作,向某公司交付工作成果,双方形成了事实上的承揽关系。徐某等人由蔡某选用,具体工作由蔡某安排的检查监督,劳动报酬由蔡某与某公司结算后再与徐某等人结算,且蔡某从中每工获利5元。因此,徐某等6人与蔡某之间属于雇佣关系,公司虽然派员进行记工,但这仅仅是计算报酬的一种方式,不能说明两者之间是雇佣关系。因此徐某的损失应由蔡某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51条第1款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从该规定可以看出,雇佣关系与承揽关系有一定的共同点:二者都存在一方当事人按另一方当事人的要求完成工作,另一方当事人向其支付报酬。但二者之间又有区别,可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认定: (1)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控制、支配和从属的关系; (2)是否由一方指定工作场所、提供劳动工具或设备,限定工作时间; (3)是继续性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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