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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绪 论;重点内容;概念;第1节 临床药理学发展概况 ;60年代初期,震惊世界的沙立度胺(thalidomide)事件,促使人们重视新药的毒理学研究,重视加强临床药理学研究和培训临床药理专业人员。
此后欧美等一些国家,先后成立了全国性的临床药理学组织,如:;意大利于1967年在欧洲第一个成立了全国临床药理学会。
美国在1971年也正式成立了临床药理学会。
国际药理联合会(IUPHAR)为了促进临床药理学的发展特地建立b了临床药理专业组。
与此同时,临床药理学期刊和专著如雨后春笋。 ;近20年来,国际临床药理学会议也十分频繁 ;我国药理学工作者早在60年代初就注意到发展我国临床药理学问题 。1979年7月,在北京举行了第一届“全国临床药理专题讨论会”。
目前,我国临床药理学在很多方面发展迅速,正初步形成了一支相当规模的临床药理专业队伍,在我国新药研究、药物评价、教学、医疗、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咨询服务中发挥着重要的学术骨干作用。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建立了临床药理研究机构
2.建立了临床药理学术机构,出版了临床药理学专著、开展临床药理学术交流活动
3.临床药理基地的建立、发展对临床药理学的开展起了重要的作用 ;第2节 临床药理学研究的内容 ;1.药效学(pharmacodynamics)研究 旨在研究药物对人体(包括老、幼、正常人与病人)生理与生化功能的影响和临床效应,以及药物的作用原理。
2.药动学(pharmacokinetics)与生物利用度(bioavailability)研究 前者系研究药物在正常人与患者体内的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的规律性。生物利用度,是用药代动力学原理来研究和评价药物吸收进入血液循环的速度与程度,是评价一种制剂的有效性的常用指标。有绝对生物利用度和相对生物利用度之分。 ;3.毒理学(toxicology)研究 即在研究药物疗效时应同时观察药物可能发生的副作用、中毒反应、过敏反应和继发性反应等。
4.临床试验(clinical trial) 评价新药的疗效和毒性,均必须通过临床试验作出最后判断,所以临床研究是判断一个新药有无推广应用和投产的重要依据。
5.药物相互作用(drug interaction)研究 药物相互作用是指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药物合并或先后序贯使用时,所引起的药物作用和效应的变化。 ;第3节 临床药理学的职能 ;一、新药的临床研究与评价;新药的临床药理研究的主要内容是新药的临床试验。自80年代以来,为了保障受试者的权益,保证临床试验的科学性,西方发达国家先后制定“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ood clinical practice,GCP)。80年代末世界卫生组织(WHO)考虑到药物临床试验管理规范应成为各国共同接受的原则,着手拟定WHO药物临床试验管理规范,于1993年公布。自1991年以来,世界上三个制药最发达的国家和地区——美国、欧盟和日本,就如何统一各国规范问题,每隔2年举行一次国际协调会议(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f harmonzation,ICH),经4次会议,形成了一整套完整的药物开发质量管理规范,其中包括临床试验管理规范。我国1992年开始起草GCP,经7次修订,1998年4月由卫生部批准颁布试行。
;新药临床试验分为Ⅰ、Ⅱ、Ⅲ和Ⅳ期,新药的临床试验必须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由研制单位在已确定的临床药理研究基地中选择临床研究负责单位和承担单位。并要求新药的临床研究必须要遵循赫尔辛基宣言原则,必须符合中国GCP的要求。
;二、市场药物的再评价;市场药物的再评价工作一般分为二类:一类是根据上市药物已存在的问题;另一类是进行流行病学调查研究,对再评价品种的安全有效性进行评价。通常包括前瞻性对比与回顾性对比。
根据调研结果进行审评,最后对药物进行评判,继续应用或淘汰。
此外,药物再评价的结果也是遴选国家基本药物、非处方药物等的重要依据。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了药品评价中心,主管新药试产期的临床试验(Ⅳ期)、药品临床再评价及不良反应的监察等。药品再评价工作是临床药理基地的一项经常性工作。
;三、药物不良反应监察;四、承担临床药理教学与培训工作 ;五、开展临床药理服务 ; 3. 协助临床研究人员制订药物治疗的研究计划,包括Ⅰ、Ⅱ、Ⅲ期临床试验和上市后Ⅳ期临床试验。指导参加试验的医生和研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临床研究计划。
4. 通过临床药理会诊,协助临床各科医生解决本专业疾病的诊断和治疗问题,包括药物不良反应的诊断与处理,指导临床合理用药。 ;第4节 新药的临床药理评价 ;新药系指我国未生产过的药品。已生产的药品改变剂型、改变给药途径、增加新的适应证或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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