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础》第五章.ppt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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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经济法基础 CONTENTS ;经济法基础 TRANSITION PAGE ;;一、合同;合同的特征;;2.按照是否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分;3.按照法律法规是否特别要求具备特定形式和手续分;4.按照双方是否互负义务分;;6.按照合同是否具有从属性分;二、合同法;;合同法是以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为调整对象,因而平等是合同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本质特征。;自愿原则作为我国合同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反映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自愿原则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当事人享有订立合同的自由,而并非是随心所欲的自愿,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并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订立合同时,要真实地向对方当事人陈述与合同有关的情况,相互合作,努力促成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在合同订立后,要认真做好履行合同的准备工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要积极履行法律和合同规定的义务;在合同履行完毕以后,当事人还要履行必要的附随义务;当事人就合同条款发生争议时,要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对合同进行解释。;只要是依照法律和政策进行的合同行为,合同法均予以确认和保护;任何机构和个人都不得侵犯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合同的内容与形式;1.一般条款;2.格式条款;;二、合同订立的程序;;;;;;;三、合同的成立;2.合同成立的时间;3.合同成立的地点;四、缔约过失责任;;一、有效合同;;不同类型合同生效的时间;二、无效合同;;2.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三、可撤销合同;1.可撤销合同的范围;2.撤销权消灭;3.可撤销合同的法律后果;四、效力待定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就具有法律效力。合同相对人可以催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逾期视为拒绝;在追认期内,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行为人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但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合同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在追认期内,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在被代理人追认之后,善意相对人不再享有撤销权。;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的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一、合同履行概述;;二、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的比较;三、合同的保全;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行使的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撤销权;;;二、合同的转让 ;;合同权利的转让亦称债权转让,是指合同债权人将其享有的合同权利全部或者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原债权人称为让与人,第三人称为受让人。;合同义务的转移亦称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经债权人同意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行为。;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是指原合同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将其合同权利义务一并移转给第三人,由第三人承受自己在合同上的地位,享受权利并负担义务的行为。;三、合同的终止;;;;;标的物提存后,发生以下效力: ① 债务人的债务消灭; ② 标的物及其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 ③ 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④ 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提供担保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拒绝其领取提存物; ⑤ 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一、违约行为;;二、违约责任的概念和特征;三、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四、承担违约责任的主要形式;项目;五、免责事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洪水、战争等。《合同法》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违约责任,但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违约责任。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在合理的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可以约定免责条款。当免责条款中约定的免责事由出现时,当事人不承担或者减轻违约责任。但免责条款必须具有合法性,否则不发生免责效力。;;章节结束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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