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口县党政机关征地拆迁工作实施方案20210312.docxVIP

洞口县党政机关征地拆迁工作实施方案20210312.docx

  1. 1、本文档共4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洞口县党政机关征地拆迁工作实施方 洞口县党政机关征地拆迁工作实施方 洞口县党政机关整体搬迁建项目征地拆迁 实 施 方 案 洞口县党政机关整体搬迁项目用地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现经县人民政府研究,拟对县城洞口大道以北、文昌北路以东、新村北路以北西和德民路以南部分集体土地进行建设。为确保该项目建设顺利地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南省实施办法》、《邵阳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发[2002]17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21]43)和《邵阳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发[2021]16号)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征地人:洞口县土地储备中心 二、征地范围: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用地红线范围内需征收的土地。具体位置见用地红线图。 三、资金来源: (一)、县财政拨款,城北土地收益金; (二)、现有行政中心土地资产处置。 (一)2021年3月19日至2021年3月20日,分别召开镇、村、组三级动员会,宣传有关政策,做好群众工作,并发 布征地拆迁公告。 (二)2021年3月21日至2021年3月23日,与镇、村干部对拟征地范围内的土地进行勘界和权属调查,落实至每个村民小组;同时要对拟拆迁的房屋进行调查摸底,查清被拆迁人的户数、家庭人口(区别合法人口和非法人口)、建筑面积、宅基地(区别正屋和杂屋、临时牲栏)面积(区别合法面积和非法面积)以及房屋前后左右的空坪隙地等。 (三)2021年3月20日至2021年3月31日,完成全部土地的现场征地测量任务。 (四)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4月5日,分别与拟征地的村组签订好征地协议,并在协议签订后30日内付清征地款。 (五)2021年3月20日至2021年3月31日,进行拟拆迁房屋拆迁补偿评估,并将拆迁评估补偿结果及安置方案张榜公布。 (六)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4月10日,与被拆迁人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在协议签订后10日内将所有拆迁补偿费一次性付给被拆迁户。 (七)2021年4月11日至2021年4月20日,将所有被拆房屋拆除完毕。 五、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 征地范围内各地类的土地补偿费和劳动力安置补助费合 计为:水田3.7万元/亩,旱土及园地2.7万元/亩,林地2万元/亩,荒地1万元/亩,地上附着物(包括果树、杂树、坟墓以及其它构筑物等等)经现场清点后按上述文件规定的补偿标准予以补偿。 被拆迁的房屋宅基地面积(指土地使用证确定的红线内面积)超过安置的宅基地面积的,其超过部分面积按邻近水田的征收价格进行补偿。 (二)房屋补偿 1、所有被拆除建筑物和构筑物均采取货币补偿方式进行补偿。 2、被拆除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由拆迁人委托有资质的中介评估机构按照《邵阳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办法》(市政发[2021]16号)文件标准评估确定。被拆迁人的搬家费、过渡费按市政发[2021]1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3、凡未经批准的非法建筑物或构筑物以及在征地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和抢建房屋建筑或构筑物等一律不予补偿。 (一)拆迁安置形式:应拆除的房屋由被拆迁人自行按国家相关规定组织施工拆除;被拆迁人的安置房屋由被拆迁人负责修建。 (二)被拆迁人的宅基地安置: 1、被拆迁人宅基地按照经批准的统一规划安排在新村路以东。具体位置以规划图为准。 2、宅基地安置面积的确定: 被拆迁人宅基地的安置面积按以下原则计算: (1)被拆除的住房占地面积少于或等于90m2的,按90m2安置宅基地。 (2)被拆迁人被拆除的住房占地面积超过90m2但少于160m2的,按该住房占地面积安置宅基地。 (3)被拆迁人被拆除的住房占地面积超过160m2的,按以下原则安置宅基地: ①被拆迁人家庭人口少于6人的,安置宅基地不得超过160m2; ②被拆迁人家庭人口6人以上(含6人),且其被拆除的住房占地面积超过160m2但少于180m2的,按被拆除的住房占地面积安置宅基地。 ③被拆迁人家庭人口6人以上(含6人),且其被拆除的住房占地面积超过180m2的,安置宅基地不得超过180m2。 (五)宅基地价款补差方法: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成本核算,安置宅基地价款补差按以下办法执行。 1、被拆迁人安置的宅基地面积没有超过被拆除的住房占地面积的,不收取宅基地款;被拆迁人安置的

文档评论(0)

软件开发 + 关注
官方认证
服务提供商

十余年的软件行业耕耘,可承接各类需求

认证主体深圳鼎云文化有限公司
IP属地广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MA5G24KH9F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