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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学--论述题
经济法学--论述题
1. 试论如何理解我国对国有资产管理所实行的
(1) 国有资产管理是指国有资产的所有者即国家 , 对属于国有资产的所有权的行使、管理权限的划分、资产的运营状况、收益的享有等行为所进行的控制和监督。
(2) 我国对国有资产实行
2. 试论国有企业财产管理法律制度。
(1) 根据《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侧 的有关规定 , 国有企业的财产是指国家以各种形式对企业技资受益形成的财产 , 这些财产具体 包括国家资本金以及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中国家拥有的所有者权益。
(2) 我国国有企业监管机构是在统一所有、分级管理的前提下 , 发挥现有企业主管部门的 作用 , 对企业财产实行分工管理监督 , 就是通过国家授权明确政府有关部门是企业财产监督机 构 , 再由监督机构向企业派出监事会 , 它是作为国家监督机构派出的 , 接受其领导的企业的外 设监督机构 , 对企业的财产保值进行考核的。
(3) 监督机构的主要任务是 : 监督企业国有资产的经营状况和保值增值状况。其具体职责 是 : 首先 , 对企业财务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可靠性进行监督 , 制定对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考 核指标体系 , 从而对该状况进行具体监督 ; 其次 , 监督机构依据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决定或批准 厂长 ( 经理 ) 的任务和奖惩 , 同时根据需要向企业派出监事会 , 监事会作为对企业国有资产保值 增值实施的监督组织。
3. 试论《国有资产法》的立法。
(1 〉立法背景。改革开放以来 , 我国已经破除了与产品经济相适应的高度集中的管 理体制 , 但是如何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管理方法还是一个 新的课题 , 因此应该制定一部《国有资产法》。制定《国有资产法》有如下重要意义 : 有利于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 ; 有利于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 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 有利于克服国有 资产管理政出多门、无法可依 , 实现以法治产 ; 有利于明确国有资产产权关系和经营责任。
(2) 《国有资产法》的立法原则。由于《国有资产法》是从事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根本大法 ,因此它所包含的原则也应具有根本性 , 对其他国有资产管理专门项目法具有指导思想和基本 准则的意义。保证国有资产在国民经济中占主导地位的原则 ; 实行政府社会经济管理职能与 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分开的原则 ; 实行国家统一所有 , 政府分级管理 , 企业自主经营的原则 ; 实 行税利分流、分管、分用的原则 ; 明确国有资产经营主体、确保资本合理流动的原则 ; 谁投资、谁 拥有产权的原则 ; 管资产和管人事相统一的原则告国有资产经营效益优先的奖励原则。
(3) 国有资产法的调整对象及体系。国有资产法的调整对象就是国有资产关系 , 具体而言有 :①调整国有资产所有权法律关系 ; ②调整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关系。国有资产法的法规体系 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 ①国有资产管理基本法规 ; ②产权基础管理法规 ; ③经营性资产管理法规( 有关产权、投资、收益、处分管理法规 ); ④非经营性资产管理法规 ; ⑤资源性资产管理法规 ;⑥境外国有资产管理法规。
4. 论述在《国有资产法》中如何设立国有资产管理机构。
在《国有资产法》的起草过程中 , 关于如何设立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问题 , 普遍认为 政府的社会经济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的所有者职能应分开。但如何分开 , 存在几种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 : 应该在人民代表大会层次上分开 , 即脱离国务院之外 , 建立隶属于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 , 由它承担国有资产所有权管理职能 , 政府只承担社会经济 管理职能。
第二种观点认为 : 应该在国务院层次分开 , 即在国务院内 , 建立国有资产委员会或国有资产部 , 专职行使
国有资产所有权职能 , 其他政府部门承担社会经济管理职能。
第三种观点认为 : 应该在财政部层次上分开 , 即财政部内下设国有资产专职管理机构 , 代表国务院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职能 , 其他政府部门承担社会经济管理职能。
第四种观点认为 : 应该在行业管理部门层次上分开 , 即由各行业管理部门作为国务院在本 行业中的国有资产所有者代表 , 分别设立专职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 , 对所属国有企业行使所有者职能。
5. 我国对国有资产产权管理实行
政府分级监管是指按行政隶属关系 , 由国家分级委托地方政府管理企业的国有资 产 , 使地方政府以国有资产所有者代表的身份对国有资产实行分级监管。分级监管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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