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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委关于印发《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
学籍管理地和成绩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1992年4月3日)
川教基〔1992〕20号
现将《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和成绩考核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本《办法》从一九九一年入学的高中新生开始施行。一九九一年以前入学的高中学生仍执行原四川省教育厅制发的《四川省全日制中学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试行草案)和《四川省全日制中学学生成绩考核暂行办法》(试行草案)。
学生学籍资料和学生档案,除毕业证书、结业证书由省教委统一印制外,其余证书、资料、表册等由各地印制。各地在执行中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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