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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煤矿管理制度牌板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第 1 条为进一步贯彻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安全
生产目标责任制,控制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第 2 条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在规划煤矿长远发展的同时规划安全生产,
制定煤矿年度生产经营目标的同时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第 3 条矿长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负责,实行民主管理,采取相应的组织、技
术和政策措施,鼓励职工参加安全目标管理工作。
第4 条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矿每年制
定企业安全目标管理计划,内容包括:
(1)企业的安全生产形势和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
(2)年度安全管理目标:杜绝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杜绝重大非人身事故。
(3)保证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的组织、技术和政策措施;
(4)安全目标管理的实施、考核和奖惩。
第 5 条纳入年度安全管理目标计划的安全管理目标包括:
(1)不发生死亡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
(2)重伤事故率;
(3)矿井安全隐患整改率;
(4)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和全员培训率;
(5)矿井质量标准化达级;
(6)设备完好率;
(7)遵章守纪,制止 “三违”;
(8)煤矿软件管理和安全设施投入。
各项管理目标值不得低于国家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和政府主管部门对安全工作的
要求;没有规定的,不低于上年实际或计划水平。
第 6 条制定和落实年度安全目标管理计划,矿与区队或班组以签订合同或责任状
等形式,将各项安全管理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并逐级按季、月考核。考核内容包
括:
(1)承诺的安全管理目标完成情况;
(2)区队或班组安全管理情况;
(3)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
(4)遵章守纪,制止 “三违”情况。
第 7 条煤矿鼓励职工参与安全目标管理,对完成安全管理目标好的区队、班组或
个人给予奖励。
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第 1 条为了保证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及时研究安全生产工作,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制度。
第 2 条煤矿每周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
大问题。遇有特殊情况,如传达上级会议精神等,应随时召开。
第 3 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由矿长主持,特殊情况下,由矿长授权的主管生产、安
全的副矿长或总工程师主持。
第4 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参加人员:各副矿长、值班矿长和安全检查人员,必要
时可吸收相关工种负责人和区队或班组长参加。对应参加会议人员因特殊情况不
能参加会议的,应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无故旷会的,除提出批评外再给予经
济处罚。
第 5 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的内容和任务是研究企业安全生产,研究分析矿井存在
的问题,提出解决的措施办法,并落实到有关工种和人员。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指示;
(2)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
(3)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总结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4)决定事故隐患治理、安全投入、奖惩、表彰等事项;
(5)研究其他相关安全生产事项。
第 6 条召开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应当有准备,抓住重点,讲究实效。并提前一天将
会议内容通知与会人员。
第 7 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设规范的专门会议记录。
(1)准确记载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人员、记录人、会议主题内容、会
议决定事项,按发言顺序如实记录发言人的姓名、职务和发言要点;
(2)会议结束,会议记录由主持人审阅签字;
(3)会议记录保存 2 年,不准缺页、涂改。
安全奖惩制度
第 1 条为了规范职工安全行为和安全奖惩工作,保证生产安全,根据《劳动法》、《安全生产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制度。
第 2 条实行安全奖惩制度,坚持以精神鼓励和教育为主,以处罚为辅的原则,引导职工遵守规
章制度,自觉搞好安全生产。
第 3 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者,依照本制度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企业安全生产规
章制度,违反操作规程的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依照本制度实施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第4 条职工必须履行法定的安全生产义务,遵守有关矿山安全法律、法规,遵守企业规章制度,
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对本职的安全工作负责。职工违反《煤矿安全规程》、安全操作规程、
作业规程和本矿规章制度的,不论是否产生后果,均应承担责任。
第 5 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区队、班组和个人,由矿给予奖励:
(1)完成年度安全管理目标单位的负责人;
(2)有技术革新或发明对安全生产有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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