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课件【2020年修订】 第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pptVIP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课件【2020年修订】 第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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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税款征收 (一)税款征收方式 是指税务机关委托单位以税务机关的名义征收税款,并将税款缴入国库的方式。 适用于小额、零散税源的征收。 7.委托 征收 其他方式,如利用网络申报,利用IC卡纳税等方式。 8.其他 方式 四、税款征收 (二)税收保全措施 1.税收保全措施的适用情形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税款。 在期限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应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 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四、税款征收 (二)税收保全措施 2.税收保全措施的形式 (1)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2)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额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其他财产包括纳税人的房地产、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动产和动产。 3.税收保全的解除 纳税人在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后,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税款或者银行转回的完税凭证之日起1日内解除税收保全。纳税人在限期内已缴税款,税务机关未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使纳税人合法权益受损失的,税务机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税款征收 (二)税收保全措施 4.不适用税收保全的财产 采取税收保全措施不当,或者纳税人在期限内已缴纳税款,税务机关未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使纳税人的合法权利遭受损失的,税务机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税收保全措施的范围之内。 个人所扶养家属是指与纳税人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直系亲属以及无生活来源并由纳税人扶养的其他亲属。 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包括机动车辆、金银饰品、古玩字画、豪华住宅或者一处以外的住房。 税务机关对单价5 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不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 四、税款征收 (三)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1.税收强制执行的适用情形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四、税款征收 (三)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2.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形式 (1)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2)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时,对前款所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强制执行措施的范围之内。 四、税款征收 (四)税款的退还和追征制度 1.税款的退还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纳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 纳税人在结清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后向税务机关提出退还多缴税款要求的,税务机关不予受理。 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中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四、税款征收 (四)税款的退还和追征制度 2.税款的追征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5年。 所称特殊情况,是指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因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未扣或少扣、未收或者少收税款的,累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五、税务代理 (一)税务代理的概念 税务代理是指税务代理人接受纳税主体的委托,在法定的代理范围内依法代其办理相关税务事宜的行为。 代理可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三种。 税务代理是代理业务的一个组成部分,具有代理的一般共性,属于民事代理中委托代理的一种。 根据代理权限范围的不同可分为全面代理、单向代理或临时代理。 五、税务代理 五、税务代理 (三)税务代理的法定业务范围 (1) 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和注销税务登记手续。 (2) 办理除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领购手续。 (3) 办理纳税申报或扣缴税款报告。 (4) 办理缴纳税款和申请退税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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