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与公共服务标准化.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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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审批与公共服务标准化 专题培训 2017年5月3日 目 录 创新和加强政府管理,使市场和社会活而有序 z 三 三 行政许可标准化 一 创新和加强政府管理,使市场和社会活而有序 z 三 三 公共服务标准化 二 一、行政许可标准化 1. 规范标准 (1)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2)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 (3)国务院、省、市取消、下放、调整行政许可的决定。 (一)规范行政许可目录 一、行政许可标准化 2.规范许可项目: A. 中央指定清单和云南省通用目录上有的项目,最新的国务院决定已经取消、调整的,以国务院最新决定为准。 B. 原来的省、市文件取消的,根据最新的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目录中有的项目,需要新增。 C.云南省通用目录中的职权为市级,但已经下放县区的,不再列入市级目录,列入县区目录。 (一)规范行政许可目录 一、行政许可标准化 3. 规范项目要素: A. 项目编码:省级已经在制定最新的项目编码,暂时不用编写和改动,以省级的为准。 B.项目名称:以云南省行政许可通用目录得名称为准; C.审批涉及领域:国民经济分类中的大类,可以参考通用目录; D.审批承诺时限:原则为法定时限的三分之一,但不做硬性规定,以实际工作为准。 (一)规范行政许可目录 一、行政许可标准化 (二)简版办事指南 一、行政许可标准化 (二)简版办事指南 一、行政许可标准化 (三)完整版办事指南 1.格式要求 一、行政许可标准化 (三)完整版办事指南 2.使用方式 简版办事指南:在政务大厅窗口和办公场所摆放,供办事群众取阅 完整版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通过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部门网站等方式对外公开。 一、行政许可标准化 (三)完整版办事指南 3.流程图 (1)编写规范 椭圆:开始或退出 菱形:有不同选项 长方形:单一选项 一、行政许可标准化 (三)完整版办事指南 4.精简申报材料 (1)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证明和盖章以及认定、认证、评定、考核、年检、公证等环节,原则上一律取消。确需由申请人提供的证明和盖章材料,要进行严格论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必要时由同级政府审改部门组织公开听证程序,经同级政府审改部门审核后报同级政府审定。 (2)需由其他部门提供证明材料,办事部门可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有关信息的,不得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 (3)上一个环节已经收取的申报材料,下一个环节不得再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一、行政许可标准化 (三)完整版办事指南 4.精简申报材料 (4)申报材料为本部门或本系统发放的证照或批准文件,受理部门可按照规定要求申请人提供批准文件名称、文号、编码等基本信息进行查询验证,不得再要求申请人提交证照或批准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 (5)严禁出现“其他材料”、“相关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必须列明具体情形。 (6)探索“告知+承诺”办理模式,由办理部门告知申请人应当符合的条件和虚假承诺应负的责任,申请人知晓条件要求并书面承诺保证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承诺承担违约责任后,审批部门可先予办理相关手续,同时相应加强事后核查和监督。 一、行政许可标准化 (三)完整版办事指南 5.精简办事环节 (1)对设定依据未明确规定管理层级和权限,或设定依据规定不同层级政府均有权实施的公共服务事项,要根据实际,尽可能减少管理层级和环节,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交由设定依据规定的最基层政府或政府部门实施。 (2)县区政府部门能交由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为民服务站办理的公共服务事项,要尽量交由基层办理,服务下沉,最大限度的便民利民;对不能交由基层办理的公共服务事项,也要按就近就便的原则,交由基层受理,实行代办服务。 (3)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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