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普法宣传培训课件.ppt

  1. 1、本文档共59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 * * * 案例:2013年6月3日6时06分, 吉林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主厂房发生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共造成121人死亡、7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82亿元。 事故现场: 事故级别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处罚标准 《安全生产法》处罚标准 一般事故 10——20万 20——50万 较大事故 20——50万 50——100万 重大事故 50——100万 100——500万 特大事故 200——500万 500——2000万 第二十一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需提供) 危化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数量不低于从业人员2%(具备化工、安全专业学历) 冶金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数量不低于从业人员3‰ 非煤矿山企业:吉林市50人及以下配备1人、51-300人至少2人、超过300的部分,按照千分之五配备。 食品生产: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食品生产企业,设置安全管理部门, 配备3名以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至少配备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 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1 2 3 4 1、法的相关概念 1、法的相关概念 1、法的相关概念 1、法的相关概念 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根据宪法赋予的权限和法定程序制定并修改的规范性法律文件。通过国务院令的形式,由总理签发。例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91号令) 地方法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如《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 1、法的相关概念 部门规章:指的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所属的各部门、委员会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发布的调整部门管理事项,并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 例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总局40号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总局45号令) 2、法律效力层级 上位法高于下位法: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下位法与上位法有抵触时,以上位法为准 3.普法的重要性 通过普法可以达到以下目的 提高执法人员水平和行政办公效率。 提高社会单位及个人法律知识水平,避免犯法。 熟悉违法犯罪后果,敬畏法律,减少犯法。 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减少事故,促进安全生产。 有利于依法治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4、违法犯罪后果 违法: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或公民,因违反法律的规定,致使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受到破坏,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 犯罪: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4、违法犯罪后果 4、违法犯罪后果 2、刑罚(发生事故、构成犯罪时)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附加刑种类】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4、违法犯罪后果 3、行政处分(对行政机关公务人员,未构成犯罪) (一)警告; (二)记过; (三)记大过; (四)降级; (五)撤职; (六)开除 4、违法犯罪后果 4、生产安全事故中常见罪名 刑法 第一百三十四条 【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 第一百三十五条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

文档评论(0)

778899123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