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医院后勤保障维修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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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医院后勤保障维修管理制度 为规范医院后勤保障维修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保障医院工作的正常运行,根据医院财务、审计及其他相关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后勤保障维修管理小组,主要负责维修的派工、监工和验收等工作。所有维修要遵循“质优、价廉、服务好”这一根本原则。 二、对于医院的日常维修工作,原则上由维修班来承担,主要承担病房楼、门诊楼、教学楼的下水道疏通;换门抓手、门锁、橱子锁、抽屉锁、水嘴、大便冲水阀、洗手盆上的不锈钢洁具、金属软管、下水软管;维修各科室的桌椅门凳;改造新科室的自来水及下水管道;维修院区的太阳能供热系统等。 维修班接到电话(或维修小组成员接到电话转告维修班)后,由专人及时上门维修,并准确填写维修凭证(一式三联,必须由科主任或护士长签字)。 维修组根据维修项目到仓库领取材料,保留出库单,月末将所用材料按出库单上记载的价格、数量填好,把会计记账联交于总务科。 三、对于维修班不能完成的维修任务,需要院外施工单位来维修的,要遵守以下条款: (一)所有维修项目均要向总务科汇报,待批准后方可进行。是否提呈书面申请、招标、签订合同,由总务科主任视情况而定。 (二)对于一般维修项目,总务科将安排维修小组实施,由维修小组统筹安排。安排时要一律开具派工单(一式三联,第三联由派工人员于当日交审计科,审计科在存根联签字),作为施工验收和审计的凭证。院外施工单位凭派工单到现场施工。施工要符合医院或科室要求。施工结束后,由用工科室或监工人签字确认。 (三)对于较大或特殊维修项目,由总务科汇报院领导审批,待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实施前由总务科开具派工单、安排监工人。施工方凭派工单到现场施工,监工人全程监管。施工结束后,由用工科室、监工人签字确认。 (四)凡招标、签订合同项目,由总务科统筹安排监工人,监工人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四、凡是由院外施工单位实施的维修工程,维修小组事前要和相关科室、主管科室做好沟通,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施工时必须有专人监管,以确保维修的质量。并要特别注意全程监管,做好环节、细节管理。对于质量、性能达不到要求的工程,必须整改,否则不予验收。造成较大损失的,将追究监工人员的责任。 五、为保证院方与施工方的利益,对施工方完成的工程,实行每季度集中验收一次的办法,验收以派工单为准,无派工单一律视为无效施工,不予验收。 六、凡由院外施工单位完成的维修工程,一般要先开具派工单后施工,特殊情况可先施工后补派工单,但必须事前报总务科批准。施工时维修项目如有变化,请与派工人员联系,并由科主任(护士长)签字确认。 七、维修过程中,替换下来的大件物品,必须回收入库。 八、市中分院、传染病医院也按照上述要求执行。所有需要院外施工单位来维修的项目,一律由总院总务科负责审批、派工,否则不予验收、审计和付款。 九、电工班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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