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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注册安全工程师主讲:宋晓燕;第2页;一 、生产安全事故分级
生产安全事故等级: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严重程度划分的事故等级。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4.9
国家行政法规中第一次明确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标准。
目前我国最权威的事故分级标准。
;
;第5页;二 、事故的分类
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中对伤亡事故定义为: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将危险因素分为20类。事故原因分析要考虑受伤部位、受伤性质、起因物、致害物、伤害方式、不安全行为、不安全状态等。
按照伤害程度分类:
损失工作日1d≤轻伤<105d
损失工作日105d≤重伤<6000d
死亡=损失工作日6000d;(2007)6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将生产安全事故分为(B)四个等级。
A.特大事故、重大事故、一般事故和轻微事故
B.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C.重大事故、大事故、一般事故和小事故
D.特别重大事故、特大伤亡事故、重大伤亡事故和死亡事故;(2009) 6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生产安全事故一般分为(C)个等级。
A.二 B.三 C.四 D.五
(2009) 67、《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划分生产安全事故等级的主要依据是人员伤亡或(A)。
A、直接经济损失 B、间接经济损失
C、社会影响范围 D、环境破坏程度
;(2009)1、某地2009 年上半年发生了四起生产安全事故,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分别如 下。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号)的规定,其中属于较大事故的是(D)。
A、2名员工死亡,6名员工重伤
B、8名员工重伤,且直接经济损失800万元
C、2名员工死亡,5名员工重伤,且直接经济损失800万元
D、20名员工重伤,且直接经济损失400万元
;《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都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工作做出了严格要求。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 《安全生产法》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对事故的报告作出了如下规定: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一、 事故上报时限及部门
(一)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二)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事故的级别逐级上报事故情况,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且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1.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2.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3.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白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四)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
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上报事故的首要原则是及时。
;(2009)68、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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