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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管理办法
受控标记:
散发号:
目的:
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为增强公司员工的责任感,并培养员工积极主动守纪精神,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拘束自己的行为,提高劳动生产和工作效率,特拟订本办法。
范围:
凡受本公司聘用从事工作并获得薪资之员工,均适用本办法。
奖惩划分: 依据性质及情节轻重可分为
3.1
口头奖赏、奖励、小功、大功、调薪、升职、特别奖;
3.2
口头警示、警示、小过、大过、降薪、贬职、解除劳动合约;
3.3
大功一次 =小功三次 =奖励九次,奖励一次奖一日薪
( 一日薪为平均日一日底薪
) ,前功
不抵后过,后功可抵前过,抵后无奖金;
3.4
大过一次 =小过三次 =警示九次,警示一次罚一日薪
( 一日薪为平均日一日底薪
) ;
3.5
年度内同一错误重犯者升级处分(如工作时间吃东西第一次申戒,第二次记小过,第
三次记大过) 。
3.6
奖惩属于约定责任共同遵守。奖赏奖金金额在当月薪资中发放,违犯规章制度处分金额
为现金现场收取,不能现场现金缴纳者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作业内容:
4.1. 本公司员工具有下列事迹之一者,得依情况予以记功奖励或口头表扬:
关心公司利益 , 具有敬业集体精神 , 并能增进团体利益 , 具楷模事迹者;
随时注意节俭物资能源 , 并有详细收效者;
遇适合时机能为公司增进商誉其优秀表现获得客户高度肯定者;
在司法案件中 , 能为公司作有利之佐证辩白者;
遇纷争事件能仗义直言平息事端者;
自告奋勇 , 辅助同仁达成艰巨任务者;
对同仁因病自动囊助或于急难中拯救他人有义勇表现者;
拾金不昧足以奖赏者;
其他详细优秀表现合于此类奖赏者。
4.2. 本公司员工有下列事迹之一者,视节轻重予以记大功或记小功奖赏:
对公司政策制度营业目标具优秀研究,其建议经采纳实施获得优秀成果者;
对生产管理,营销或产品开发提供改良建议 , 经采纳施行有详细收效者;
对行政管理研究规划,改良经实施后效果优秀 , 并能减少开支 , 降低成本者;
对所经营业务努力改良 , 事半功倍 , 使人力、物力、时间或费用减少支付者;
对公司财务调动 , 控制有相当贡献者;
能实时纠正不当缴纳之税赋或费用 , 使公司免于损失者;
不接受行贿 , 守正不阿 , 清风亮节经查属实者;
对物资、能源之管理有显著成果 , 并能降低公司成本支出者;
对市场营销提供详细建议 , 经采纳施行后获得相当成果者;
对公司形象之成立或维护表现优秀贡献卓著者;
对员工福利与士气之提升贡献卓著者;
提供违法行为之数据或凭证 , 使公司防患于未然者;
担当主管领导有方 , 使所属单位之业务发展有相当收效者;
代表本公司拟订各样对外契约 , 使公司获得实质保护者;
破获或举发窃盗或奋勇捕小偷有功者;
维护本司或负责人之安全及荣誉 , 有详细事实者;
对交办重要事项 , 能在条件不足之情况下 , 圆满达成任务者;
对其他单位之业务提供改良建议经采纳绩效优秀者;
对主办业务有重要改革或推展 , 确具绩效者;
预防设施发生故障或抢修工程提前完工因而增加生产者;
执行临时紧急重要任务 , 能依期限圆满达成者;
节俭原物料或有效利用废料、呆料有显著绩效者;
具有其他贡献或事迹合于本项奖赏条件者。
4.3.
本公司员工有下列事迹之一者
, 可考虑调薪或升职:
4.3.1.
具研究成果提供有价值之创意或发明
, 使公司获得相当利益;
4.3.2.
建议事项经采纳后为本公司开拓利益或降低成本贡献优秀;
4.3.3.
对产品销售高出预定目标且能持续成长者;
4.3.4. 遇公司突发状况或灾害
, 奋不顾命行为英勇者;
4.3.5. 实时举发营私舞弊之行为
, 使公司免于或减少相当损害者;
4.3.6.
具有其他特殊贡献使公司增加利益减少不当支出
, 贡献卓著者;
.
本公司员工有下列情事之一者
, 可考虑特别奖:
才能优秀 , 绩效优秀 , 道德优秀 , 足为全体员工之楷模者;
为本公司开拓经营利益 , 贡献卓著者。
4.5.
本公司员工有下列事绩之一者,予以警示处分
4.5.1.
意气用事或与同仁吵嘴者;
4.5.2.
成心浪费原物料 , 毁损机器 / 设施 / 工具等公物, 以良品 / 原材料当废品办理
( 损失金额
05 -99 元人民币 ) ;
上班时间未按规定衣着制服,穿拖鞋、高跟鞋 (5CM以上 ) 、服饰仪容(包含
袖章、厂牌、衬衣)不整者;
在公司内制造脏乱,随处乱扔垃圾,随处吐痰者;
工作时间内偷懒或成心拖延公事;
下班时未将所经办之业务办理完成,或用后的物品(文件、数据)未收拾妥当,
即行离去者;
4.5.7. 将食物带进生产车间 , 或在工作时吃东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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