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惩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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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管理办法 受控标记: 散发号: 目的: 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为增强公司员工的责任感,并培养员工积极主动守纪精神,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拘束自己的行为,提高劳动生产和工作效率,特拟订本办法。 范围: 凡受本公司聘用从事工作并获得薪资之员工,均适用本办法。 奖惩划分: 依据性质及情节轻重可分为 3.1 口头奖赏、奖励、小功、大功、调薪、升职、特别奖; 3.2 口头警示、警示、小过、大过、降薪、贬职、解除劳动合约; 3.3 大功一次 =小功三次 =奖励九次,奖励一次奖一日薪 ( 一日薪为平均日一日底薪 ) ,前功 不抵后过,后功可抵前过,抵后无奖金; 3.4 大过一次 =小过三次 =警示九次,警示一次罚一日薪 ( 一日薪为平均日一日底薪 ) ; 3.5 年度内同一错误重犯者升级处分(如工作时间吃东西第一次申戒,第二次记小过,第 三次记大过) 。 3.6 奖惩属于约定责任共同遵守。奖赏奖金金额在当月薪资中发放,违犯规章制度处分金额 为现金现场收取,不能现场现金缴纳者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作业内容: 4.1. 本公司员工具有下列事迹之一者,得依情况予以记功奖励或口头表扬: 关心公司利益 , 具有敬业集体精神 , 并能增进团体利益 , 具楷模事迹者; 随时注意节俭物资能源 , 并有详细收效者; 遇适合时机能为公司增进商誉其优秀表现获得客户高度肯定者; 在司法案件中 , 能为公司作有利之佐证辩白者; 遇纷争事件能仗义直言平息事端者; 自告奋勇 , 辅助同仁达成艰巨任务者; 对同仁因病自动囊助或于急难中拯救他人有义勇表现者; 拾金不昧足以奖赏者; 其他详细优秀表现合于此类奖赏者。 4.2. 本公司员工有下列事迹之一者,视节轻重予以记大功或记小功奖赏: 对公司政策制度营业目标具优秀研究,其建议经采纳实施获得优秀成果者; 对生产管理,营销或产品开发提供改良建议 , 经采纳施行有详细收效者; 对行政管理研究规划,改良经实施后效果优秀 , 并能减少开支 , 降低成本者; 对所经营业务努力改良 , 事半功倍 , 使人力、物力、时间或费用减少支付者; 对公司财务调动 , 控制有相当贡献者; 能实时纠正不当缴纳之税赋或费用 , 使公司免于损失者; 不接受行贿 , 守正不阿 , 清风亮节经查属实者; 对物资、能源之管理有显著成果 , 并能降低公司成本支出者; 对市场营销提供详细建议 , 经采纳施行后获得相当成果者; 对公司形象之成立或维护表现优秀贡献卓著者; 对员工福利与士气之提升贡献卓著者; 提供违法行为之数据或凭证 , 使公司防患于未然者; 担当主管领导有方 , 使所属单位之业务发展有相当收效者; 代表本公司拟订各样对外契约 , 使公司获得实质保护者; 破获或举发窃盗或奋勇捕小偷有功者; 维护本司或负责人之安全及荣誉 , 有详细事实者; 对交办重要事项 , 能在条件不足之情况下 , 圆满达成任务者; 对其他单位之业务提供改良建议经采纳绩效优秀者; 对主办业务有重要改革或推展 , 确具绩效者; 预防设施发生故障或抢修工程提前完工因而增加生产者; 执行临时紧急重要任务 , 能依期限圆满达成者; 节俭原物料或有效利用废料、呆料有显著绩效者; 具有其他贡献或事迹合于本项奖赏条件者。 4.3. 本公司员工有下列事迹之一者 , 可考虑调薪或升职: 4.3.1. 具研究成果提供有价值之创意或发明 , 使公司获得相当利益; 4.3.2. 建议事项经采纳后为本公司开拓利益或降低成本贡献优秀; 4.3.3. 对产品销售高出预定目标且能持续成长者; 4.3.4. 遇公司突发状况或灾害 , 奋不顾命行为英勇者; 4.3.5. 实时举发营私舞弊之行为 , 使公司免于或减少相当损害者; 4.3.6. 具有其他特殊贡献使公司增加利益减少不当支出 , 贡献卓著者; . 本公司员工有下列情事之一者 , 可考虑特别奖: 才能优秀 , 绩效优秀 , 道德优秀 , 足为全体员工之楷模者; 为本公司开拓经营利益 , 贡献卓著者。 4.5. 本公司员工有下列事绩之一者,予以警示处分 4.5.1. 意气用事或与同仁吵嘴者; 4.5.2. 成心浪费原物料 , 毁损机器 / 设施 / 工具等公物, 以良品 / 原材料当废品办理 ( 损失金额 05 -99 元人民币 ) ; 上班时间未按规定衣着制服,穿拖鞋、高跟鞋 (5CM以上 ) 、服饰仪容(包含 袖章、厂牌、衬衣)不整者; 在公司内制造脏乱,随处乱扔垃圾,随处吐痰者; 工作时间内偷懒或成心拖延公事; 下班时未将所经办之业务办理完成,或用后的物品(文件、数据)未收拾妥当, 即行离去者; 4.5.7. 将食物带进生产车间 , 或在工作时吃东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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