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技术合同纠纷看技术合同签订中值得注意的若干问题.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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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技术合同纠纷看技术合同 签订中值得注意的若干问题 ; 合同是商品生产和交换的法律形式。技术合同是合同的一种。 对当事人而言,合同是法律; 当事人是否有违约行为,合同是标准; 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纠纷,合同是依据。 从大量的技术合同纠纷中,看技术合同签订中值得注意的若干问题:;一、技术合同客体的特点 技术合同的客体,可以是智力成果,如技术开发合同;可以是技术权益的转移,如技术转让合同;也可以是技术行为,如技术咨询合同或技术服务合同。 从本质上讲,技术合同的客体就是技术。只不过在技术开发合同中表现为技术的创新,技术转让合同中表现为技术的转移,在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中表现为利用技术所提供的决策服务和实施服务。; “技术”一般有以下特征: 1、知识性。技术是人类创造性劳动的产物,是知识、经验、技巧和智慧的结晶。 2、无形性。它在进人技术市场进行交换时,必须依附于一定的有形载体。技术的载体是有形的,多种多样的。 3、一次开发性。技术的开发只需要一次性劳动,不仅不需要物质形态商品周期性生产,而且应当避免重复性研究开发。 4、多主体同时占有性。一项技术可以为多个主体所掌握和使用,甚至不经技术拥有者的转让和许可,他人也可以研究开发出同样的技术并拥有它。;二、技术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 技术合同的内容就是技术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即技术合同的条款。技术合同的条款由当事人约定。这是技术合同的一个重要特点。 合同法提出了各类技术合同一般应当具备的条款。这些条款是指导性规范,在具体订立合同时还要由当事人来约定。 当事人在合同中的约定只要不违反法律的规定,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即对当事人各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约定优先,约定优于法定。 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时,要尊重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的意思表示,根据合同的约定来确定当事人各方的权利义务。 ;三、技术合同的成立 技术合同自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名、盖章后成立;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经过有关机关批准的,自??准时起成立。 1、技术合同的公证和鉴证不是技术合同成立的要件,而实行当事人自愿原则。 当事人约定对技术合同进行公证或鉴证的,则该合同只有在履行了公证或者鉴证的手续后,才具有法律效力。;2、专利权、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专利法第十条规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   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3、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的效力与作用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4条第2款规定,专利权人与他人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备案。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89条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在定期出版的专利公报中将公告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备案情况。 备案与合同生效无关,与合同效力无关,在合同生效之后才需要备案。合同是否备案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4、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只在该项专利权存续期间有效 在专利权被终止、宣布无效、或超过保护期限后,原专利权人或者任何人,仍就该发明创造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则属于欺诈行为。这种以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转让方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专利法第47条规定,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已经履行完毕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履行完毕后,专利权被宣布无效,如果专利权人不向被许可方返还专利使用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为此,许可合同的受让方提起诉讼,专利权人应当向被许可方返还全部或者部分专利使用费。;四、技术开发合同产生技术成果的权利归属 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分为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两种。 委托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进行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在委托开发合同中,一方当事人依照另一方当事人的要求完成约定的研究开发工作;另一方当事人接受研究成果并支付合同约定的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 合作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各方就共同进行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为了完成一定的技术开发项目共同参与投资,共同进行研究开发工作,并共享成果,共担风险的合同。;四、技术开发合同产生技术成果的权利归属 第339条 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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