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新宝教授 深度解读民法典·侵权责任编 第六章 医疗损害责任 【第1218-1228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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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专家 逐条深度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编》条文 BY 张新宝教授执笔 提示与声明? 1、本文档内容节录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释评·侵权责任编》【 张新宝教授著,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20年7月版 】一书 的主体内容; 2、本文档仅供个人学习研究使用。 第六章 医疗损害责任 【本章提要】本章是关于医疗损害责任的规定,共11个条文(第1218条-第1228条)。第1218条是关于医疗损害责任的一般规定。医疗损害责任属于专家责任、过错责任、医疗机构的侵权责任。第1219条-第1211条对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的三种过错责任作出了规定。第1222条是关于“推定”医疗机构过错的规定。第1223条是关于医疗产品责任的规定,在理解与适用上需要与第四章产品责任的规定以及《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相联系作体系解释。第1224条是关于医疗损害责任特别抗辩事由的规定。第1225条是关于病历管理等的行为规范规定。第1226条是关于保护患者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的规定。第1227条是关于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检查的规定。第1228条是关于保护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合法权益、禁止“医闹”的行为规范规定。从整体看,本章基本承继了《侵权责任法》第七章的规定,修改限于个别文字调整。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本条主旨 本条是关于医疗损害责任的一般规定。 相关条文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2条 本条例适用于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以及急救站等医疗机构。 《侵权责任法》 第54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理解与适用 一、医疗损害责任制度概述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医疗损害责任制度大致经历了三个历史阶段:以国务院1987年出台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背景的限制受害患者民事权利、偏重保护医疗机构的时期。以自2002年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19年修正)和2002年公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起点,以明确加重医疗机构举证责任为主要标志的较为关注受害患者权益的阶段。由于商业化和市场化的走向违背了医疗事业发展的基本规律,我国出现了医疗资源分布不均、医疗费用上涨过快、医患关系紧张等各类问题,通过法学界和医学界的理性思考与广泛讨论,2009年《侵权责任法》采用专章规定的形式对“医疗损害责任”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对于正确认识医疗损害责任及其构成要件、改善之前我国医疗损害赔偿案件在实际处理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适用二元化的现象意义重大。2009年《侵权责任法》的颁行,标志着我国医疗损害责任制度进入了平衡医患利益的第三个阶段,有关医疗损害案件的法律适用、赔偿范围与标准以及举证责任等最终得到统一。这三个历史阶段充分体现了我国法律理念的转变历程,以及在此基础上立法规范逐渐周延的过程。《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基本上承继了《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 二、医疗损害与医疗损害责任 (一)医疗损害的概念与范围 医疗损害,是指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因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的过错而遭受的损害。医疗损害既包括对患者生命、健康的损害(死亡、健康受到伤害),也包括对患者及其家属的财产的损害,还应包括精神损害。对于患者的重大精神损害或者因行为人的故意、严重过失所引起的精神损害,应当列入损害后果,并给予民法上的救济。这样,既有利于保护受害人,也有利于促进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谨慎行医。 在医患关系中,单纯的财产权益纠纷比如过度医疗产生的费用、医药费用的计算等问题,属于诊疗合同调整范围,不属于医疗损害以及相关的赔偿责任。 (二)医疗损害责任 医疗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因过失造成患者损害,应当承担的以损害赔偿为主要方式的侵权责任。大多数国家侵权责任法并不单独规定医疗损害责任,因为这种责任是过错责任,可以通过过错责任的一般条款进行规范。细节方面,则有赖于医事法的规定。有些国家如法国,将医疗损害责任完全纳入诊疗合同的调整范围,医疗损害赔偿不属于侵权责任法的调整范围。我国将医疗损害责任这种过错责任纳入侵权责任法(《民法典》第七编侵权责任),具有立法模式上的创新性。 三、过错责任 依据本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可见,在我国,医疗损害责任是过错责任而非无过错责任。从本章的整体看,除第1222条规定了“推定”外,医疗损害责任作为过错责任原则上属于一般过错责任即责任之构成以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有过错作为要件,这一过错需要被侵权人进行举证和证明。本条规定的“过错”一般应理解为过失而不包括故意。 从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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