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合同法考核册答案新版.docxVIP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合同法考核册答案新版.docx

  1. 1、本文档共7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合同法》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第一部分 课堂讨论 1、 什么是合同的标的 ? 2、 你如何解释该合同的标的 ? 3、 请用合同法学原理、 合同解释的知识和有关法律规定分析和处理本案。 合同的标的的概念 : 合同的标的是指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目标。 课堂思考题讨论记录表 1 参加讨论人员 : 毛美霞 贾新刚 李更华 张春霞 蒋凯 发言提纲 : 根据中国合同法第 61 条的规定 ,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发生争议的 , 协商解决订立补充协议 , 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 , 按照合同条款的意思或订立合同的目的解释。 在此不能适用合同文字含解释 , 不能适用合同条款原则解释 , 也不能适用合同上下文的意思解释。只能适用交易习惯原则解释 , 按照交易习惯原则 , 甲公司 与乙公司经常有提供蔬菜的合作关系 , 平常如何供应蔬菜的 , 在本合同争议中也应当参照平时交易习惯确定合同的标的。其它人发言摘要 : 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 ( 1) 蒋凯 :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争议在于合同的标的不能达成一 致意见。应当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对此做出解释。 甲公司的主张也缺 少法律依据和合法依据 , 只是强调自己的炊事员少并不能成为自 己单方面指定合同标的理由。 ( 2) 李更华 : 乙公司对合同做出的解释有点过于按照自己的意思 解释合同 , 严格按照合同的条款看其也无大的过错。 可是乙公司的 行为与合同法中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不太符合。 ( 3) 张春霞 : 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的精神 ,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不清 楚之处应当本着协商的精神履行合同 , 而不应该自己单方面解释 合同 , 给对方造成被动。 ( 4) 贾新刚 : 根据甲公司与乙公司长期合作的事实 , 乙公司应当考虑到甲公司的具体情况 , 在提供蔬菜前征求甲公司的意见。 如果 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 , 就按照合同法规定的解释原则解决双方争 议。 课堂思考题讨论记录表 2 参加讨论人员 : 毛美霞 贾新刚 李更华 张春霞 蒋凯 发言提纲 : 代位权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 , 尚未完全履行之前在债 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者的到期债权 , 能够以自己名义行使债务 人对第三人的债权的权利。 撤销权指债权人在债务放弃对第三人到 期债权实施无偿处分财产 , 财产或以非正常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 而妨害其债权实现时 , 依法享有的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所实施的 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 上述行为的权利。 代位权主要针正确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的消极行为。撤销权时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经过诉讼的方式来行 使。 其它人发言摘要 : ( 1) 李更华 : 代位权时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 , 行使债务人对第三 人的到期债权的权利 , 因此 , 它不是代理权。代位权的产生、 行 使条件和程序皆源于法律的规定。 ( 2) 张春霞 : 债权人行使代位 权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应归属于债权人。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后 , 债权 人的债权受到限制 , 即摘取人不得再对自己的债权行使处分权。 ( 3) 贾新刚 : 债权人的撤销权一经法院以判决确定 , 即对债务 人、 债权人和第三人发生效力。债务人的不当行为被撤销后 , 该 行为视为自始不存在 , 应着手恢复原状。 ( 4) 蒋凯 : 债务人的行为被依法撤销后即归于消灭 , 视为自始无 效。而第三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返还给债务人 ; 不能返还的 , 应折价赔偿 ; 已向债务人支付了代价的 , 克同时请求债务人返还 对价。 主要观点概括 : 代位权和撤销权的共同点都是侵犯了债权人的合 法权利 , 都是因为债务人的处分行为引起的。 代位权的行使主体是 债权人以债务人的名义行使对第三人的权利 , 而撤销权是债权人 对债务人的处分行为必须依靠人民法院才能保障债权人的权益。 第二部分 小论文 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 论合同法的情势变更原则 情势变更原则是民事活动的一个基本原则 , 其起源于大陆法系的德国法 , 现在在许多国家均有明文规定。 中国合同法草案曾经吸纳了这一原则 , 最终却未被立法机关采纳。 但无论如何 , 情势变更原则作为一项先进的制度 , 应当在今后适当的时候载入中国 《合同法》 , 特别是随着 12 月中国迈入世贸组织的门槛 , 要求国内的经济、 法律和文化等方面必须遵守国际社会的”游戏规则”。因 , 在未来的立法中确立情势变更原则并对其适用加以严格限制合乎历史和现实的潮流。 一、 情势变更原则的概念和性质 在民法理论上 , 情势变更原则是指” 在合同有效成立后 , 非因当事人双方的过错而发生情势变更 , 致

文档评论(0)

zsmfjh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