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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发展绿色建筑工作指引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转变城乡建设模式和建筑业
发展方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
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2013 〕1 号)、财政部 住建
部《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 (财建〔2012 〕
167 号)、省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府办〔2013 〕49 号)、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我市绿色建筑的
通知》 (东府办〔2012 〕143 号)等政策文件的要求,制定我市发展
绿色建筑工作指引。
一、工作目标
(一)新建绿色建筑。 城镇新建建筑严格落实强制性节能标准,
“十二五”期间,完成新建绿色建筑不少于 220 万平方米; 到 2015 年
末, 20% 的城镇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
(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强力推进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建
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按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和运营管理,纳入市建
筑能耗实时监测系统,对高能耗建筑实施节能改造,提高能源利用
效率。
二、基本原则
(一)加快发展,突出重点。加快发展我市城镇绿色建筑,重
点推动政府财政投资建筑、保障性住房、大型公共建筑以及城市发
展新区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推进高能耗的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建
1
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改造。
(二)因地制宜,分类示范。针对我市气候特点,统筹考虑建
筑全寿命周期,遵循健康、简约、高效的设计理念,建设不同类型
的绿色建筑引领示范项目, 编制具有地方特色的绿色建筑技术标准。
(三)政府引导,市场推进。以政策、规划、标准、审查、过
程监督等手段规范市场主体行为,运用经济资助、 奖励等鼓励措施,
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营造有利于绿色建筑发展的市场
环境,激发市场主体设计、建造、使用绿色建筑的内生动力。
(四)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树立建筑全寿命周期理念,根据
当前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综合考虑投入产出效益,选择合理的规
划、建设方案和技术措施,着眼于建筑的绿色、循环、低碳发展,
切实避免盲目的高投入和资源消耗,为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
可持续发展作贡献。
三、重点工作
(一)切实抓好新建绿色建筑
1、抓好财政投资绿色建筑项目
政府财政投资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学校、医院、档案馆、科
技馆、体育馆、研发中心以及保障性住房等新建建筑项目率先执行
国家、省绿色建筑标准。
根据市政府公布的重大项目和重大预备项目,以及各镇街(园
区)报送的财政投融资项目, 选择有代表性的生态园现代产业中心、
松山湖现代展示服务大厦等 16 个项目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并提
2
出拟达到的星级标准要求(详见附表) 。
2 、抓好城市发展新区绿色建筑项目
(1)要求松山湖高新科技产业开发区规模化发展绿色建筑。 制
定园区发展绿色建筑专项规划, 建立相应指标体系。 根据用地类型、
功能分区、资源条件、开发强度、可再生能源应用条件等划分不
同绿色建筑等级区,合理制定绿色建筑星级标准及技术导则。重
点落实 松山湖大学创新城、台湾高科技园、中以国际科技合作产业
园等新建项目按绿色建筑标准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
(2 )将东莞生态园区、南城国际商务区(含宏图总部基地以及
周边部分片区)建设成为国家绿色生态城区示范区。要求示范区按
绿色、生态、低碳理念完善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建筑、
市政、能源等专项规划,并建立相应的指标体系,示范区内新建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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