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监管仓库入仓退税政策系统学习.docVIP

出口监管仓库入仓退税政策系统学习.doc

  1. 1、本文档共1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出口监管仓库入仓退税政策系统学习 场景再现:内陆A地区具有外向型产业集群,但城市周围无近距离可到达的特殊监管区域,如果设立出口监管仓并赋予入区退税功能则会对于企业的资金周转以及离境货物集拼带来较大便利 出口监管仓定义:出口监管仓库,是指经海关批准设立,对已办结海关出口手续的货物进行存储、保税物流配送、提供流通性增值服务的仓库 出口监管仓的设立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243号令修订);而并非所有的出口监管仓都具有『入仓退税』功能 『入仓退税』政策沿袭 署加发[2005]39号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深圳、厦门关区符合条件的出口监管仓库进行入仓退税政策试点的通知 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制定了《出口监管仓库货物入仓即予退税暂行管理办法》 (署加发〔2007〕494号) 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出口监管仓库入仓退税政策试点范围的通知 署加发[2008]506号 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二批出口监管仓库享受入仓退税政策扩大试点的通知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监管仓库享受入仓退税政策扩大试点的通知署加发[2010]34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243号令修订)第二十三条 对经批准享受入仓即予退税政策的出口监管仓库,海关在货物入仓结关后予以办理出口货物退税证明手续。对不享受入仓即予退税政策的出口监管仓库,海关在货物实际离境后办理出口货物退税证明手续。第二十四条 出口监管仓库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其他保税监管场所之间的货物流转应当符合海关监管要求并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货物流转涉及出口退税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文档评论(0)

_______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