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优质结构评价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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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青岛市房屋建筑 优质结 构工程 奖评审办 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 量管理条例》,引导 建筑业企业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推动建设工 程质量水平不断提高,根据国家及我省有关 规定,结合本市 实际 , 特制定本 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依据 现行国家、省、市有关的法律、法规 和有 关的 标准、规范制定。 第三条 评审工作 应严格标准,实事求是,本着科学、公平、 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青岛市城 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以下 简称 市城 乡建设委建管局)是我市房屋建筑 优质结 构工程 奖评审 工作的主管部 门。 青岛市建筑工程 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市 质监站)负责组织 实施我市房屋建筑 优质结 构工程 奖的评审工作。 第五条 按照本 办法,对申报的工程 进行过程中初 评,每年 年底 组织一次 专家评审 ,评审出的 优质结 构工程原 则上不超 过 150 项。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六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 设的具有独立的生 产和使用 - 1 - 功能的下述房屋建筑,都可依据本 办法申报评选: (一)公共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 积在 8000 平方米以上; (二)单体住宅工程,建筑面 积在 6000 平方米以上; (三)住宅小区组团工程(以施工标段划分),总建筑面 积在 60000 平方米以上; (四)工业建筑工程,建筑面 积在 8000 平方米以上; (五)不具备上述 规模,但施工技 术先进、质 量突出或者影响力较大的工程,经市质监站同意,也可参加 优质结 构工程 奖的评选。 第七条 评选市优质结 构工程 奖的工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省及我市有关工程建设 和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 范; (二)有科学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结 构工程 创优计 划和切 实可行的技 术质量保证措施; (三)施工工艺和实体质量符合 设计图纸 和有关 规范、规程、标准的要求,施工 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 规定组织验 收; (四)施工技术资 料齐全、真实 ,审签 手续完备; (五)基础、主体结 构抽样检测 合格; (六)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设计 等单位完成工程 结构验收、主体质 量验收。 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程 项目不得申 报市优质结 构工 - 2 - 程奖: 1.原有建筑物改建工程; 2.经过加固 补强的工程; 3.使用国家和地方明令淘汰的建筑材料、设备 及构配件的工 程; 4.在申报、评审、公示过 程中因施工 质量问题 有投诉、举报 属实的工程; 5.施工过程中 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工程; 6.不符合本 评审办 法有关 规定的工程。 第三章 申报及评审程序 第九条 参评市优质结 构的工程 项目,施工单位应在基础施 工阶段,到市质监站办理申报手续。 第十条 申报市优质结 构工程 奖应 提交一份下列 资料: (一)《青岛 市房屋建筑 优质结 构工程 奖申报表》(见 附件 1); (二)规划许可证、施工许 可证以及施工、监 理单位中 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建设单 位公章); (三)施工总承包合同和主体 结构工程的 劳务 分包合同(复印件加盖 总承包 单位公章); (四)结构工程 创优计划、施工进 度计划、技术质 量保 证措施; (五)反映申报时 工程进度的全景照片一 张。 第十一条 市内三区工程的申 报资料直接 报送市质监 站;其 - 3 - 他区(市)工程的申报资 料由工程所在地区(市)质监 站审核通 过后,再报送市质监站。市质监 站对符合申 报范围和条件的工程 进行登记并报负责 人审核同意,列入年度市 优质结 构工程 创优台账。 第十二条 市质监 站受理申 报后,负责 确定优质结 构初评小 组,按照申报单位的初 评申请及时组织 工程初 评。 第十三条 评审 程序 (一)工程初评 1.工程初 评前,申报单位应按照策划的初 评节点及时填写 《青岛 市房屋建筑 优质结 构工程 奖现场 初评申请表》(见附件 2),报市质监站登记后,方可办理现场 初评检查。 2.初评小组依据《青岛 市房屋建筑 优质结 构工程 奖现场评 价标准》(见附件 3)的相关规定,从基础阶段开始跟踪初 评把关,工程施工 过程初评检查 由初 评小组具体实施,各区、市质监 机构安排专人配合工作。 3.工程初 评的现场检查 不少于两次,在主体 结构完成二分之 一层数(或主体工程量一半)前应进 行第一次初 评;主体结构工程完成后,装饰工程施工前 应完成最后一次初 评;对于分段 验收分段装饰施工的工程, 应根据情况分段申 请、分段初评 ,初评检查及主体分段 验收合格后,方可 进行分段装 饰施工。 4.年度内 结构工程所有 现场初评结 束后,进行工程初 评分数汇总整理,按初评的平均得分高低 进行排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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