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工作管理.doc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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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工作管理 1.10.1 设计变更管理分为施工总承包模式和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的设计变更。 1.10.2 施工总承包模式下的设计变更是指自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技术设计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等活动。其设计变更管理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1.10.3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的设计工作分类。 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下的设计变更管理应执行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条款的约定。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承包人承担了项目从勘查、设计、材料采购到施工及交工验收的所有责任,承包人在项目实施阶段应是自主管理、自主设计、自主组织、自主施工,除发包人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外,其余均是承包人优化、完善设计的工作内容。 为加强管理,明确职责、界定管理流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在设计管理中宜将设计变更分变更设计、优化设计、完善设计三类进行管理。 (1)变更设计:系指发包人在经上级交通主管部门主持评审通过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基础上提高或降低建设标准、规模引起的设计变更;或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的路线方案、互通式立交、大中桥、路面等的调整;或合同签订后,因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变化和执行新颁布的标准、规范引起的设计变更;或因不可抗力原因(包括自然灾害)引起的设计变更;或合同执行过程中,主要原材料价格超过合同约定范围引起的变更,属于变更设计。除此之外,承包人对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等活动,均属于优化设计或完善设计。 (2)优化设计:原设计虽符合规范和实际,但在施工前或施工过程中,承包人据以往经验,在符合合同要求的前提下,对局部细节进一步优化,以实现最佳设计方案,即节约资源,又完善、提高功能的活动,称之为优化设计。 (3)完善设计:在施工前或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对因自身原因造成的设计中的差、错、碰、漏及施工中的质量缺陷,据以往经验和工程实际,对设计进一步完善、修改的活动,称之为完善设计。 1.10.4设计变更管理流程 变更设计管理流程执行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规定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1.10.5完善设计、优化设计、质量缺陷处理管理流程 1.10.5.1完善设计、优化设计、质量缺陷处理管理工作属承包人内部设计管理工作内容,实行报备制 1.10.5.2承包人对设计、施工进行的重大优化设计、完善设计,事先应通过项目上专家组的评审,并在与各级监理、项目执行办(或指挥部)进行充分沟通,争得其同意后方可进行。 1.10.5.3承包人对完善设计、优化设计、质量缺陷处理设计文件必须经过内审,经项目总工签字后盖章方可报备。 1.10.5.4承包人应在实施前5个工作日,按项目管理程序及时将完善设计、优化设计、质量缺陷处理设计文件报备到驻地监理工程师、总监办、项目执行办(或指挥部)。所有的完善设计、优化设计、质量缺陷处理设计文件均视为项目设计文件内容,是项目实施、管理的依据。 1.10.6完善设计、优化设计、质量缺陷处理的原则 必须满足国家、交通部、自治区的相关标准、规范、规定要求,所确定的相关系数必须保证工程有足够的安全可靠度,相关系数的取值和工程的安全可靠度不得低于工可或初步设计规定。 1.10.7承包人对完善设计、优化设计、质量缺陷处理设计文件负全责,任何监理或项目执行办(或指挥部)的报备、审查、认可,均不解除承包人的责任。因此而引起的任何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 1.10.8项目执行办(或指挥部)、各级监理,可以根据工程实际和实施的结果,对承包人所报备的完善设计、优化设计、质量缺陷处理设计文件具有随时的否决权。 1.10.9 各项目执行机构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重大优化设计、完善设计的范围。 1.11 “四新技术”管理办法 1.11.1、“四新”技术定义: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1.11.2、“四新”技术等级划分 Ⅰ级:涉及单项或几项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尚未应用的。 Ⅱ级:仅涉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已有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但施工单位未应用过的,或技术条件比较复杂的工程。 1.11.3“四新”技术审批的依据 执行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法规;现行国家标准;公路工程行业标准、规范、规程;招标合同文件中的技术规范;四新技术相关文件。各种路用原材料需在交通主管部门进行登记备案后方可使用。 1.11.4“四新”技术编制、审批 (1)施工单位根据本办法和工程实际情况,识别四新技术等级,并编制相应的专项方案; (2)监理单位对符合Ⅰ级和技术条件比较复杂的的Ⅱ级技术等级专项方案进行审批; (3)项目执行办对符合Ⅰ级和技术条件比较复杂的的Ⅱ级技术等级专项方案进行备案; (4)专项方案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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