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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休假及考勤制度
员工考勤和休假的规定
为了维持良好的生产秩序,提高劳动生产率,保证通信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为了使员工保持良好的身体素质和旺盛的精力,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并考虑员工
与家属团聚的问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考勤
1.考勤内容
(1)上班时间已到而未到岗者,即为迟到。
(2)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者,即为早退。
(3)工作时间未经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者,即为擅离职守。
(4)迟到、早退或擅离职守超过30分钟,或未经准假而不到班者,均为旷工。
2.考勤须知
(1)对有迟到、早退、擅离职守现象的员工,应进行教育,属屡教不改的,
给予适当的纪律处分。如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追究其责任。
(2)对旷工者,应责成其作出书面检讨,并按下表计扣工资,扣发当月各项
奖金。旷工二天以上,每增加一天,加扣年终奖10%。连续旷工15天,或一年
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或旷工虽未达到上述天数,但次数较多,情节严重的,
均应作除名处理。
(3)留职察看期间,只发岗位工资及各项补贴。
3.请假办法
(1)公假
经公司批准脱产参加会议、学习、出差、从事社会活动、工会活动均属公假;经
公司指定或批准休养、参观、访问的模范人物或代表,以及因工(公)负伤人员在
医疗期间,根据实际情况核给公假。
(2)调遣假
员工异地调动,有家属随迁的,不超过6天,调往边远地区的,不超过14天。
员工单人赴调不超过3天,赴调途中所需行程时间,按其实际需要核给,不计算
假期。特区内调动一般不超过一天。
如有非经常性事务,需员工本人办理或参加的,如迁居、开家长会等,各单位可
考虑到工作安排及员工的需要,酌情处理,不计算假期。
4.因工作需要积累工时工休
一般应在当月补休,如确因工作一时不能安排补休的,经部门经理同意可适
当推迟,可保留至当年底,员工调动工作,原则上不能将积累的工休延至新的工
作岗位。
5.因工作需要,员工加班或无法安排休息的人员
须经部门经理批准或人事部核准,以补发加班费的形式予以补偿。补偿办法:
(岗位工资+技能工资)÷25.5天×1.5×加班天数。法定假日加班费按(岗位+
技能)÷25.5×2×加班天数计算。
(二)休 假
1.员工休假必须服从组织安排,并按规定逐级审批,报人事部批准,室主任一级
由部门经理安排休假,部门经理由总经理安排休假。
2.员工申请休假须一个星期前填写《有薪假期申请表》或《无薪假期申请表》,
送交人事部审批。未接到休假通知单,不得擅自休假,否则当旷工处理,因特殊
原因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应前托人或电话告假,如事前未提出请假,事后补交
病假单之类的一律无效。
3.婚假
员工申请结婚,需在本公司办理结婚手续,并以领取结婚证为准,婚假假期3
天,晚婚假10
天(晚婚条件:女满23周岁,男满25周岁)。如到外地(指配偶工作所在地,不
含旅行结婚)结婚的,根据在途往返时间核给路程假。
4.丧假
员工的直系亲属(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以及依*本人供养的弟妹、养父母、
岳父母、公婆)死亡,给予假期3天。员工到外地办理丧事,可根据实际路程所
需时间,另给路程假。
5.产假、计划生育假
(1) 女工产假按下列标准核给:
假期内容 假期天数 说 明
产 假 90天 难产或双胞胎加14天
晚育假 15天 年满24周岁生育为晚育
独生子女假 35天 凭独生子女证核给
(2)临时工产假56天,临时工产假期间发给60%的工资。
(3)产妇如遇实际困难,可请哺乳假至婴儿一周岁,哺乳假工资按本人(岗位+技
能工资)75%发给,并据此比例计发房补,其他补贴照发。
(4)接受节育手术者,经医生证明,分别给予以下假期:
△放置宫内节育器的,自手术之日起休息3日,手术后7日内不从事重体力劳动;
△经计划生育部门批准取宫内节育器的,休息2日;
△输精管结扎的,休息7日,输卵管结扎的,休息21日;
△怀孕不满3个月人工流产的,休息15天,3个月以上的,休息42天。
△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如遇特殊情况需增加假期时,由医
生确定。
6.病假
(1)员工因病或非因工(公)负伤,经公司指定的医疗单位证明确定不能坚持工作,
可参考医生建议,根据实际情况核给病假。
(2)病假期间的待遇按国家劳动保险条例规定办理(参见表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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