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监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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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监理实施细则 1概述 1.1编制目的 为了确保本工程施工质量与安全,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贯彻执行的文件精神,强化质量责任,规范质量行为,确保本工程建设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 切实保证工程质量与安全,实现工程建设目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工程监理规划及工程实际情况,编制本监理实施细则。 1.2编制依据 贯彻落实“强制性条文,强制性执行”的指导思想。强化事前策划,事中控制,事后检查,避免在执行中发生偏差、遗漏和违反强制性条文的情况,提高工程建设质量水平。以下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及技术标准如经修订,以最新版本为准。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81号令,2000.8.25)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16年版水利工程部分) 《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办法(试行)》(2012)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14)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 1.3工程概况 1.3.1工程名称: 1.3.2参建单位 项目法人: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检测单位(一检): 检测单位(二检): 1.3.3工程建设内容: 1.3.4工程施工日期:计划开工日期:2018年10月1日; 计划竣工日期:2019年7月30日; 1.3.5监理工作范围:施工全过程监理。 2.监理人员职责 为了确保顺利实现本工程的质量安全目标,特成立《***工程强制性条文监理实施细则》建设实施领导小组。 2.1实施领导小组 项目监理部成立强制性条文实施领导小组,负责本工程强制性条文细则编制、实施落实、检查和记录工作。 组长: 成员: 2.2职责 2.2.1组长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担任,为本监理项目部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的第一负责人,负责组织和监督监理项目部强制性条文实施工作。 (1)组织编制和审定本工程强制性条文监理实施细则。 (2)组织本监理项目部人员进行强制性条文的宣贯学习、培训。 (3)组织审查施工项目部提交的《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 (4)检查本监理项目部强制性条文监理情况,并组织编制有关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情况的汇报。 (5)分部工程验收时,组织对施工单位执行强制性条文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 (6)工程竣工验收后,组织对本工程强制性条文监理情况进行总结。 2.2.2副组长分管质量和安全的项目副总监理工程师担任,为本监理项目部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的归口管理人,负责落实监理项目部强制性条文实施工作。 (1)负责编制本工程强制性条文监理实施细则。 (2) 参加本监理项目部开展的强制性条文宣贯学习、培训。 (3)审查施工项目部提交的《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 (4)对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出、要求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负责编制有关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情况的汇报。 (5)分部工程验收时,参与对施工单位执行强制性条文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 (6)工程竣工验收后,负责对本工程强制性条文监理情况进行总结。 2.2.3 组织机构成员中的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负责对施工过程中强制性条文的执行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和监督记录。 (1)参加本监理项目部开展的强制性条文宣贯学习、培训。 (2)对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出、纠正并向副组长、组长报告,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 (3)对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情况进行记录。 (4)收集资料,及时汇报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情况。 2.3工程强制性条文的宣贯培训 2.3.1培训的目的及要求 (1)工程监理部组织进行《强制性条文》的学习,增进对条文内容的理解,提高员工执行工程强制性条文的自觉性。 (2)通过学习,要使员工理解,强制性条文是作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延伸和补充,具备某些法律的属性:即一经查出违反强制性条文,不管是否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都要追究责任,因此,监理人员要认识到,强制性条文在工程建设中的实施,保证工程的安全和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3)使各级人员明确在工程实施《强制性条文》中的职责和任务。 (4)学习中应强调《强制性条文》项目和内容不会是一成不变的, 它通过有关强制性标准的修订而不断更变。强制性条文的内容每年可能有所变化,因此,在培训实施中应注意其时效性。 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的具体监理措施 3.1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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