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学习管理实施方案]宜山镇三小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实施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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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管理方案 )宜山镇三小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实施 方案 宜山镇三小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实施方案(试行) 根据《国务院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 [2009]133 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 (浙政办发 [2009]67 号)和《关于苍南县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苍人 [2009]82 号)等文件的精神, 参照《苍南县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指导意见(试行) 》,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壹、指导思想: 为落实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政策,规范学校内部分配办法,维护广大教职工利益,稳定教师队伍,以教职工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探索 构建符合教育教学和教师成长规律、科学规范的教职工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以教职工的实绩和贡献为依据实施奖励性 绩效工资分配,合理拉开差距,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岗位目标,努力推进我校教育教学工 作持续、科学、和谐发展。 二、实施对象: 本校于编于岗的教职工。 三、分配原则: 、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原则。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每学期考核壹次,没有岗位绩效考核结果,不能参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发放。 、坚持“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原则。以岗位设置结果为依据,归类管理,按岗取酬,同时考虑具体岗位的实际工作量和难易程度,兼顾公 平。 、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学校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全过程要公示、公开,切实做到公平、公正。 、坚持“科学合理”原则。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力求科学合理,奖勤罚懒,奖优罚劣,坚持向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倾斜,适当拉开差距。 四、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考评的组织、指导、督查、协调、管理和考核分配等具体工作。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副校长、教务主任、政教主任、总务主任和工会主席和教师代表组成,其中教师代表(由教师民主选 举产生)比例不少于三分之壹。学校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必须严格执行考核规定,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 五、考核内容、项目及权重 奖励性绩效考核总分共计 1100 分,内容及权重:考勤( 200 分),岗位工作量( 120 分)、教育教学规范(岗位职责履行) ( 200 分)、教育教 学成果( 220 分)、班级管理( 120 分)、学校管理( 50 分)、后勤财务管理( 50 分)、其他项目( 140 分)(值日 120 分、命题、监考、评卷、比 赛评委( 10 分)、超课时、代课、辅导学生( 10 分) 六、奖励性绩效工资核算的有关规定(参照宜山三小教师请假制度等) 、不参加奖励性绩效金额分配对象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对象不参加奖励性绩效金额分配:( 1)无故不完成教育教学或管理任务的; 2)连续旷工超过 10 个工作日; 3)失职、其他严惩违纪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因个人原因不参加年度考核或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的; ( 5)病假(包括哺乳假)累计超过 3 个月之上,事假累计超过 1 个月之上的; ( 6)未承担任何教育教学工作的。 2 、病假(包括哺乳假)累计超过 2 个月,但少于 3 个月的,按本人考核总分的 50% 计。 、经组织选派挂职、支教或进行学习人员,按有关规定完成任务的。由挂职单位、支教学校、培训学校提供出勤及表现情况进行考核,或由 挂职、支教所于学校进行绩效考核。 (无法提供材料的按全体教职工绩效工资平均值的 80% 计) 、根据规定,女教师于生育分娩假期间,按全体教职工绩效工资平均值发放奖励性绩效金额。 、于师德师风方面,违反《教师法》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有关规定。凡学期内受到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开除处分的,分别少得除绩效考核得分的20% 、 30% 、50% 、 60% 、 70% 、 80% 、100% 。 6.绩效工资差额安全线控制为前 5% 教师得分的平均值和后 10% 教师教师得分的平均值的比值不超过 4/3 ,壹旦超过安全线, 将以预设基数的 方法予以调节。 7.学校因工作需要能够对个别考核项目进行分值调整, 但必须于期初时通过由工会委员、 教研组长和年级组长参和的校务扩大会议决定, 报考 核领导小组同意且向全校教师通报后执行。 七、考核程序 、单项测评:有关职能处室按照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考核实施细则的内容,结合教师日常工作实际进行测评。 、综合评定:于单项测评的基础上,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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