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医学证明相关标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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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医学证明相关制度 签发机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一、空白证件领发保管制度 (一)签发机构应明确《出生医学证明》空白证件管理责任人,配备空白证件储存室和储存柜,实行专人、专柜、专室管理,确保空白证件不遗失、不损毁、不失盗。 (二)签发机构应于每年 12 月 20 日前,按本单位本年度接生的活产婴儿数加 5% 的损耗,将下年度的空白证件需要数量报告当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委托管理机构,临时需要增加计划时,应专题书面报告并详细说明原因。 (三)建立《出生医学证明》空白证件管理台账,详细记录空白证件入库、出库、库存数量、号段和首发、补发、换发、废证数量,每个月月底对库存空白证件进行一次盘底,并核对空白证件编号。 (四)严格空白证件领发手续,空白证件入库、出库要有登记、签收、审核手续,详细记录入库、出库时间、出入库数量、起止编号和库存数量,经手人和审核人分别签字。 (五)所有签发人员均应经过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培训,熟悉《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法规、规章、规范,签发人员调整岗位必须做好交接,并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委托管理机构备案。 (六)签发机构撤销、合并,或注销、停止助产技术服务项目的,应于 6 个月后清理盘底未签发完的《出生医学证明》空白证件,并上交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委托 管理机构。 三、《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使用制度 (一)签发机构应安排专人分别负责《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和盖印,实现证件签发与印章使用分开。 (二)《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应做到专人管理、专柜储存,杜绝私自用印、乱盖印章。 (三)《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只能用于《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和换发,不得作为其他用途。 (四)《出生医学证明》正页、副页和存根上分别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使用红色印泥,清晰端正,不得涂抹,不得用其他印章代替或盖骑缝章,严禁在空白证件或其他纸张上盖章。 (五)设立印章使用登记簿,每次使用印章均应详细记录用印时间、新生儿及其母亲姓名、《出生医学证明》编号、领证人姓名。 (六)使用印章时应认真审查打印的《出生医学证明》信息与《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和《 出生医学证明 首次签发申请表》的信息一致。 (七)《出生医学证明》印章使用人员岗位调整应进行岗前培训,并做好印章交接工作。 四、废证管理制度 (一)《出生医学证明》废证是指在运输、储存、打印、发放过程中毁损、遗失 的未签发的空白证件。签发机构应加强废证管理,严格控制废证率不超过 1%。 (二)签发机构应设立废证登记簿,详细记录废证编号、作废原因、登记日期信息等,确保废证有据可查、有源可溯。 (三)作废的证件应在正页、副页和存根上分别加盖“废证”印章或书写“作废”字样,防止废证重新使用。 (四)所有废证均应将废证编号录入“湖南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系统”,予以销号。 (五)所有废证均应按照“打印错误”、“遗失”和“其他原因”分类统计,并于每年年底前上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委托管理机构。 (六)换证后原《出生医学证明》 正页、副页应加盖“废证”印章或书写“作废”字样,与新证存根及相关换证资料一起存档, 其他废证均应于每年年底上交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委托管理机构,集中到市州销毁。 五、档案管理及保密制度 (一)签发机构是《出生医学证明》相关档案资料管理归档的责任主体,应根据档案管理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负责对本单位产生的《出生医学证明》档案资料进行归档管理。 (二)签发机构应确定《出生医学证明》档案资料管理归档的责任人,设立《出 生医学证明》 档案室、档案柜,配备档案夹、 卷宗盒及档案归档工用具, 做到防盗、防火、防虫、防潮、防尘、防高温。 (三)首次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存档资料包括: (1)产房或病房接生人员填写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 ;( 2)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签字的《 出生医学证明 首次签发申请表》;(3)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含外籍人员护照翻译件)。其他应按规定提交的资料应归档的。 (四)换发《出生医学证明》存档资料包括:( 1)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居民身份 证或护照、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 2)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出具的 《亲子关系声明》; 3)原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正页、副页原件。其他应按规定提交的资料应归档的。 (五)《出生医学证明》归档资料按内容分为管理类资料和签发类资料,并按首次签发、换发分类归档,永久保存。 (六)签发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因管理、签发《出生医学证明》而掌握的新生儿父母和监护人提供的个人信息,应予以保密,未经当事人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泄露。 六、信息管理制度 (一)签发机构是《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信息统计工作的责任主体,应确定信息管理责任人,负责相关工作的信息统计报告工作。 (二)签发机构应采用计算机联网管理, 及时将《出生医学证明》 空白证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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