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诊留观的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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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留观制度 一、据病情的需要,必须急诊观察的病人, 可在观察室进行观察,观察时间不应超过 72 小时。 二、急诊留观范围: (一)暂不能确诊,病情又不允许返回者; (二)诊断明确,短期内可治愈者; (三 )符合住院条件,但病区暂无床位者; (四)其他需要留观者; (五)急性传染病及精神病患者不属留观范畴。 三、留观病人由急诊科或各临床科医生决定, 医生必须填写留观病历,并有必要的检查资料。 四、凡需留观的病人,应由经诊医师下达留观医嘱,办理留观手续后,安排至急诊观察室或急诊监护室。 五、对于留观的患者,医师应向值班护士交代病情、观察项目、观察要求、注意事项,按规范下达医嘱,完成病历记录。护士应规范巡视,严密观察病情,做好治疗、护理工作,发现病情变化,及时报告医生,及时、准确完成护理记录。对危重患者,护士应做到“六掌握”:姓名、病情、诊断、治疗、各种检查报告指标及心理状态。 六、科主任或上级医师每天早上组织查房一次, 及时修订诊疗计 划。 七、留观病人原则上需有家属陪护, 留观过程中病情变化需及时 与患者及家属沟通,必要时签字确认。 八、患者离开急诊观察室或急诊监护室,应有医师的医嘱,护士根据医嘱为患者办理出院、转科、转院手续,做好费用结算。 留观流程图 患者病情需要急诊留观 经治医师开具留观医嘱, 办理留观手续,送入急诊留观室 医护人员按规范开具并执行医嘱,规范 书写留观病历,严密观察病情变化 病情无好转或加重 病情治愈或 好转 收 住 院 , 转 上 级 医 办理出院,做好 办 理 住 院 院,办理转 卫生宣教 手续 院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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