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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留观制度
一、据病情的需要,必须急诊观察的病人, 可在观察室进行观察,观察时间不应超过 72 小时。
二、急诊留观范围:
(一)暂不能确诊,病情又不允许返回者;
(二)诊断明确,短期内可治愈者;
(三 )符合住院条件,但病区暂无床位者;
(四)其他需要留观者;
(五)急性传染病及精神病患者不属留观范畴。
三、留观病人由急诊科或各临床科医生决定, 医生必须填写留观病历,并有必要的检查资料。
四、凡需留观的病人,应由经诊医师下达留观医嘱,办理留观手续后,安排至急诊观察室或急诊监护室。
五、对于留观的患者,医师应向值班护士交代病情、观察项目、观察要求、注意事项,按规范下达医嘱,完成病历记录。护士应规范巡视,严密观察病情,做好治疗、护理工作,发现病情变化,及时报告医生,及时、准确完成护理记录。对危重患者,护士应做到“六掌握”:姓名、病情、诊断、治疗、各种检查报告指标及心理状态。
六、科主任或上级医师每天早上组织查房一次, 及时修订诊疗计
划。
七、留观病人原则上需有家属陪护, 留观过程中病情变化需及时
与患者及家属沟通,必要时签字确认。
八、患者离开急诊观察室或急诊监护室,应有医师的医嘱,护士根据医嘱为患者办理出院、转科、转院手续,做好费用结算。
留观流程图
患者病情需要急诊留观
经治医师开具留观医嘱, 办理留观手续,送入急诊留观室
医护人员按规范开具并执行医嘱,规范
书写留观病历,严密观察病情变化
病情无好转或加重
病情治愈或
好转
收 住 院 ,
转 上 级 医
办理出院,做好
办 理 住 院
院,办理转
卫生宣教
手续
院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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