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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煤炭管理通知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煤炭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49号),进一步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理顺工作关系,强化和落实责任,切实加强我省煤炭行业管理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我省贯彻落实的意见,请认真执行。
一、煤炭行业规范和标准制定。由省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省煤炭工业局)履行煤炭行业规范和标准制定职能,并向国家提出制定或修订的建议。
二、煤炭企业证照管理。省国土资源厅依法进行采矿许可证的颁发、管理;省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省煤炭工业局)依法进行煤炭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经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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