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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空巢老人社会保护体系建构
王雨寒 赖春伶
摘要:在我国人口老龄化日趋严重、经济发展不平衡的情况下,广大农村地区空巢老人的养老困境亟待解决。本文从社会保护、福利治理的角度切入,从经济供养、日常生活和精神慰藉三个方面来了解农村空巢老人的自我保护、非正式保护、正式保护的现状,提出建立政府主导下的福利供给多元化的社会保护体系,以实现农村空巢老人安享晚年的目標,提升空巢老人总体的福祉。
关键词:农村空巢老人 社会保护 福利治理
*基金项目:本文为第九届“挑战杯”广西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二等奖。
20XX年2月28日,国务院发布的《“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预测,到2020年,全国将有2.55亿人左右的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占总人口比重17.8%左右;
80岁以上的高龄老年人口数量约为2900万人,独居和空巢老年人将增加到1.18亿人左右。该规划指出,“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养老体系建设和改革的重要战略窗口期。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20XX年,广西有60岁及以上人口709.33万人,占广西常住人口的10%;
农村老龄化程度比城镇地区更为严重,59.7%的老年人生活在农村;
空巢老人问题突出,在有60岁及以上老年人的家庭户中独居老年人的户数达到23.1%。这些数据提醒我们,在未富先老的情况下,农村地区的空巢老年人养老问题理应引起政策制定者及理论研究者的关注。
一、绪论
(一)文献综述
1.国外研究综述。人口老龄化趋势最早体现在发达国家,伴随着这一现象而来的是空巢老人问题,且这一问题至今仍较为普遍。但西方拥有着较为完善的福利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其实已经较好的满足了老年人的养老需求。从20世纪90年代以后,福利治理就被广泛采纳为西方福利国家改革的新方向,也被普遍应用到多个领域中。西方的养老更多的是作为一种社会国家所需要肩负的责任,在国际社会政策从“福利国家”向“多元福利”转变的潮流下,西方面对空巢老人养老问题已把目光聚焦于不同主体之间的介入转化和福利服务的传递制度和实践方式。
2.国内研究综述。随着我国快速步入老龄化社会,自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学者就从多个方面对空巢现象进行了不断的研究。从空巢老人形成原因,赵芳认为,“空巢”家庭是社会、家庭和个人的多方面因素综合作用下形成的,尤其是社会原因。在探讨农村空巢老人的社会支持现状问题,众多学者基本上是从经济供养支持、日常生活支持和精神慰藉支持方面研究空巢老人的养老需求和现实困境,并借此提出相关养老对策。针对“空巢老人”这一词频确有大量的研究论文,也有众多学者从多个理论方向介入探讨,但针对福利治理的视角探讨农村空巢老人养老体系构建的研究,目前还比较少见。
(二)理论基础
1.福利治理的分析视角。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创新社会治理体制”,要在政府主导下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学者们认为治理理念落实到福利领域,就是要推进福利供给主体的多元化和多元供给主体的合作互构。
“治理”的基本含义,是指在一个既定的范围内运用多元的权力与权威实现对特定事务的管理,以此更好的满足公众的需要。福利治理理论是对福利多元主义理论的深化,它在福利多元主义的基础上,除了强调福利供给主体的多元化之外,更注重多元主体之间的关系与互动、注重多元主体间的责权转化和合作。
本文的福利治理视角就是从农村空巢老人社会保护体系的现状及问题出发,结合已有的农村空巢老人社会保护实践经验,探讨政府、社会组织、社区、亲友、家庭和个体等多元主体如何共同参与到农村空巢老人社会保护体系的工作中来。
2.核心概念
(1)空巢老人。空巢老人的概念起源于家庭生命周期理论,按照该理论,空巢家庭是指子女成人离开家庭独立谋生后,由留下的中年或老年夫妇所组成的家庭。本文所研究的空巢老人指的是60及60岁以上没有子女照顾、独居或夫妻双居的老人。
(2)社会保护。“社会保护”概念最早由卡尔·波兰尼提出,这个词意指在保护弱势群体的政策目标下所集合的各种各样的、正式和非正式的保护方式。本文的“社会保护”指的是:为让农村空巢老人安享晚年,政府、社会组织、社区、亲友、家庭和个体等多元主体从经济供养、日常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三方面为他们提供的相关保护。其中,来自空巢老人自己的保护称为自我保护,来自家庭、朋友、邻居等人际关系网络的保护称为非正式保护,来自政府、社区、志愿部门等正式组织的保护称为正式保护。
二、研究设计
(一)研究地点概况
此次研究地点是广西钦州市浦北县。浦北地处广西南部,隶属钦州市,是北部湾的后花园。20XX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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