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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
(一) 投保范围
1、凡属公司正式聘用,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附属、补充协议)的员工;
2、原则上员工个人人事档案必须调入公司统一管理,并在公司所在地的人事局(劳动局)或人才交流中心进行人事代理;
3、原则上须将户籍迁至公司所在地,公司有特殊要求的除外。;;二、 主要项目
(一)养老保险
(二)工伤保险
(三)医疗保险
(四)生育保险
(五)住房公积金;三、保险相关手续的办理
(一)养老保险
1.缴纳比例:单位承担20%,个人承担8%
2.缴费基数由社保中心公布,每年都有变动
3.年限:累计缴费期满15年(可中断)
4.缴费时间:每月1-10日
;5.缴费程序;6.转移:;跨省转入:
1、参保人员在原参保地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到养老保险所领取《接收函》
2、参保人员持《接收函》到职介中心(或人才中心)提出申请,办理人事档案调入手续
3、持《参保缴费凭证》和《接收函》到养老保险所领取《养老保险转移接续联系函》
4、职介中心(或人才中心)和养老保险所同意接受后,申请人持《养老保险转移接续联系函》会原参保地社保所机构办理转移接续手续;省内转入:
1、参保人员在原参保地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到养老保险所领取《接收函》
2、首先到职介中心(或人才中心)提出申请,办理人事档案调入手续。
3、职介中心(或人才中心)同意接受人事档案后养老保险所领取《接收函》
4、直接中心(或人才中心)和养老保险所同意接收后,申请人持《接收函》回原参保地社保所机构办理转移绪手续。
; ·资金转移:
跨省流动就业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时,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转移,具体计算为,1998年1月1日之前个人缴费累计本息加上从1998年1月1日起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同时按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的12%的总和转移养老保险资金。实际就业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资金。;7.计发办法
(1)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
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经社会
保险??办机构核实,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办理退
休手续后,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缴费累计12个月
为1年。 ;(2)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
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1%。? 其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参保人员退休时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
指数。
;(1992年底以前历年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指数取值为
1.0,1993年至建立个人账户前一年本人实际月平均缴费工资指数小于1.2时,按1.2计算。
(例: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000
元,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指数为1.2,缴费15年,则
基础养老金= (1000+1000*1.2)/2*15*0.01=165,);(3)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并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个月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如本人自愿,可延长实际缴费年限,其中属于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继续缴费满15年后可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属于单位职工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单位可与
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职工可按城镇个体工商户或灵活就
业人员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满15年后办理按月领取基本
养老金手续。
;(二)工伤保险
1.缴纳比例:1%,由单位全部承担(由社保中心决定企业的缴费基数);
2.缴费基数由社保中心公布,每年都有变动
3.缴费时间:每月1-10日
4.缴费年龄限制:年龄大于等于16周岁,女
小于55周岁,男小于60周岁
;5.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
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6.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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