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017年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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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标准 监制单位: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17年9月 编制说明 本考核评价标准是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交质监发〔2012〕679号)等文件要求,在《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标准》(试行)的基础上,增加了《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5号)、《市交通运输委关于印发市交通运输委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指引的通知》(深交〔2017〕231号)的最新要求,并结合近几年深圳市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中发现的主要问题,不断总结工作经验,编制成本考核评价标准。 本考核评价标准的工作目标是为了坚持“严格排查、严格查处、严格整改、关口前移、预防控制”的原则,强化安全管理,规范从业行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现状作出准确的评价,以利于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提高我市交通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1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5号)、《市交通运输委关于印发市交通运输委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指引的通知》(深交〔2017〕231号)等。 本考核评价标准加大了对受检查单位基础管理资料真实性的检查力度,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实行扣完该项目分值的评价方式,在扣分标准上,较原来的平安工地考核办法更加严格、科学,将一些与安全施工无关紧要的项目进行了删除,可能会导致受考评单位的分值较往年更低。 本考核评价标准在编制过程中,因时间仓促,水平有限,难免存在疏漏和不当之处,敬请各位领导、专家和行家给予批评指正! 表1 建设单位考核评价表(100分)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及评价标准 扣分标准 得分 备注 依据 检查方法 1. 安全管理体系及政府主管部门安全专项工作落实情况(20分) 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及运行。 严格落实政府主管部门布置的安全专项工作。 安全专项工作制定落实方案或计划等,未按方案或计划执行到位。 制定“平安工地”建设方案,“平安工地”建设要求落实到建设单位工程管理人员、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 未制订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扣20分。 未制定安全专项工作方案或计划,发现一次扣5分。 安全专项工作落实不到位,发现一次扣3分。 对上级下达的文件,未及时传达给监理、施工单位,发现一次扣2分。 执行过程中走过场、形式化,存在明显问题的,发现一处扣3分。 《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十三号)第四条 《市交通运输委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指引》(深交【2017】231号)第四条、第六条 检查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架构、安全管理制度,上级部门文件落实记录。 2.安全生产费用列支情况(25分) 对施工单位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监督。 安全生产费用未及时支付,扣10分。 未监督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安全费用的审核签认,或未提供相关记录,发现一次,扣5分。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5号)二十一条 检查根据施工进度支付安全费用记录。检查安全费用签认记录。 有无“白条单”、工资资金、管理费用等。 3.风险评估及安全隐患排查(25分) 开展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审核。 按要求组织开展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 按要求对极高风险的施工作业组织专家论证。 按要求组织开展其它风险评估工作。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未开展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审核,扣10分。 未按要求组织开展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扣10分。 极高风险的施工作业未按要求组织专家论证,发现一项扣5分。 未组织其它风险评估工作的,发现一处扣2分。 随意压缩工期,扣5分。 未按规定开展开(复)工安全生产检查、定期安全生产检查、不定期安全生产检查、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巡查),发现一处,扣2分。 未督促施工单位做好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发现一处扣2分。 对施工单位因不落实隐患整改措施,反复出现同类隐患的行为未进行责任追究,发现一处扣3分。 对施工单位未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工作,或者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时,未责令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扣10分。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5号)第二十八条、《市交通运输委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指引》(深交【2017】231号)第五条、第八条、第十条、十六条 检查建设单位组织开展风险评估、论证的记录、结果等档案。 检查对监理、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及发出的文件、指令等档案。 4.应急管理(15分) 应急预案编制及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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