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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绿色安全工地创建)
事项概念: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在建筑施工活动中,
贯彻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监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使人、机、物、环始终处于安全状态,形成过程控制、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机制。包括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建筑施工项目是指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事项依据: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北京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试行)》(京建法〔2015〕15号)、《北京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人员及考评专家管理办法》(京建法〔2015〕25号)。
办理时限:区级办理90日,市级办理组织考评起30日完成考评,自公示之日起15日做出决定
是否收费及收费依据:本事项不收费
受理方式:网上申报,现场考评。
适用范围:在本市从事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并取得施工许可手续的项目。
办理部门:项目通过网上系统申报,由施工总承包进行初审并填报意见,申报绿色安全工地的由所在的区住建委负责考评,申报绿色安全样板工地的由市住建委负责考评验收。
申请人:在本市从事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的并取得施工许可手续的项目。
申报要件:
申请人登录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 )办事大厅填报相关信息。项目创优申报及考评均按照《北京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在“北京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系统” 中完成。
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主要包括:
(一)《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申报表》(附件3)及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管理制度(原件1份);
(二)项目建设、监理、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等单位及其项目主要负责人名录(原件1份);
(三)项目主要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等进行自评的结果及项目建设、监理单位审核意见(原件1份);
(四)项目施工期间因安全生产受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奖惩的情况(包括限期整改、停工整改、通报批评、行政处罚、通报表扬、表彰奖励等)(原件1份);
(五)因施工现场管理问题,受到其他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情况或未受到其他行政主管部门任何行政处罚的承诺书(原件1份);
(六)项目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及处理情况(原件1份);
(七)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规定的其他材料。
经项目考评主体评为优良的建筑施工项目,即认定为“北京市绿色安全工地”。经项目考评主体初评推荐为“北京市绿色安全样板工地”,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达到优良等级,且通过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专家现场复核的建筑施工项目,即认定为“北京市绿色安全样板工地”。
办理级别:二级办理
考评标准:
★第一级办理
一、办理标准:
1、《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创优申请表》内容填写完整。
2.建筑施工项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不得评定为优良:
(一)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煤气中毒、传染病疫情以及治安事件的;
(二)发生施工扬尘污染、渣土运输遗撒、噪声超标等环境问题造成较大的不良社会影响的;
(三)在防火、防汛以及周边道路管线防护等方面存在过失造在成较大的不良社会影响的;
(四)因项目存在安全管理类违法违规行为受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良行为记分,累计积分4分以上的;
(五)因施工现场管理问题,受到其他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并造成较大不良社会影响的。
二、岗位职责
建筑施工企业所属的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建筑集团公司)应当对本建筑集团公司创优项目,组织一次结构施工阶段的全项目检查。建筑集团公司或检查组应当在《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创优申请表》中签署意见。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及时将载明建筑集团公司或检查组意见的《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创优申请表》报送至项目考评主体。
建设、监理单位应当对建筑施工企业实施的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及时整改各类安全隐患,对建筑施工企业的项目自评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表》中签署意见。
项目考评主体应当对已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手续的建筑施工项目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根据考核得分,确定“北京市绿色安全工地”和推荐“北京市绿色安全样板工地”。
三、办理时限:自项目申报并经所属集团初审通过后90日以内
四、办理部门: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
五、考评标准:区住建委应按照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DB11/383-2017)中《北京市施工现场检查评分记录》表,组织专家进行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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