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4-1全员安全培训管理标准A.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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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海门电厂企业标准 Q/HHM-204-1-2015 (P-006-2015) 全员安全培训管理标准A 2015-03发布 2015-03实施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海门电厂 发布 PAGE i 前 言 本标准由海门电厂标准化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华能海门电厂安监部归口。 本标准起草部门:安监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培鹏 黄建文 本标准主要修订人:李培鹏 黄建文 张家宽 本标准主要审核人:黄旭鹏 姚永忠 余圆才 本标准批准人:王晓峰 本标准由华能海门电厂安监部负责解释。 本标准于2012年3月首次制定 本标准于2015年3月第一次修订 全员安全培训管理标准A 范围 本标准对华能海门电厂所属员工、在华能海门电厂区域内的外来人员(包括外包工程施工人员、劳务派遣人员、承包商人员及外来参观、指导、实习等各类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要求做出了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华能海门电厂各类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管理。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引用文件中,凡是不标注日期的,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标注日期的,只适用于本版本,但鼓励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70号)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 《发电企业相关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安全培训教师培训大纲和考核要求》(国能综安全〔2014〕233号)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监总局令第3号,根据安监总局令第63号修正)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电力企业生产发承包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电力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规程》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劳动工资管理规定》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文件-华能国股安〔2014〕775号》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企业)配置临时工的意见》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职工教育培训暂行规定》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生产人员培训管理规定》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班组长培训管理规定》术语和定义 全员:电厂全体员工和在电厂区域内的外来人员(含外包工程施工人员、劳务派遣人员、承包商人员、借用人员以及外来参观、指导、实习等各类人员)。 外来人员:指外包工程施工人员、参观人员、检查指导人员、设备安装调试人员、借用人员、外来实习人员等。 外包工程施工人员:指与电厂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单位的所有人员,包括分包商的人员。 参观人员:指经过电厂相关部门批准并有对应接待部门人员陪同按照预定路线活动的人员。 检查、指导人员:指对电厂进行检查、指导工作的政府、上级主管机构的领导和工作人员。 劳务派遣人员:指由有合法资质的劳务派遣单位,根据电厂的实际工作需求,通过一系列专业方法招聘的合格人员。 临时借工:指电厂在大、小修期间(包括抢修),部分部门、班组人员缺乏,需要经过人力资源部向兄弟电厂(电建公司)借用的具有相当业务技术水平的人员和原本单位的专业技术骨干退休后的返聘人员。 外来实习人员:指其他单位到电厂进行学习、培训相关业务的人员。 厂家服务人员:指因电厂购买生产厂家的生产设备,厂家需要来电厂进行安装、调试、指导等工作的技术指导人员。 三级安全教育:指厂级、部门级和班组级安全教育。第一级由厂安监部门组织,第二级由生产部门安全工程师及专业技术工程师组织,第三级由班组兼职安全员及工作负责人组织。 应知:指本岗位应该了解的安全知识,它包括了与本岗位相关的国家、行业的法律、法规、标准等基本知识。 应会:指本岗位应该了解的安全技能,它包括了岗位人员应具有的与本岗位相关的安全基本技能。 必知:指本岗位必须掌握的安全知识,它包括了与岗位人员直接相关的行业、电厂规定、标准、规程、制度等。 必会:指本岗位必须熟练掌握的安全技能,它包括了岗位人员必须具有指导他人和独立操作的安全技能。 职责 电厂领导 4.1.1.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公司有关安全培训工作的要求,建立健全全员安全培训体系; 4.1.2 4.1.3 人力资源部职责 执行上级有关教育培训的政策和规定; 监督、检查各生产部门的岗位安全培训情况,对部门的培训工作做出评价,并对部门和个人提出奖惩建议; 负责组织或协助部门举办技术讲座、技术比武、操作比赛等各种形式的培训活动,推荐参加上级单位、行业、政府有关部门等举办的各类安全管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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