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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顺源房地产公司(北湖一号)在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条款中严重违反了《湖南省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
如下:
第三条 经营者销售商品房,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国家和省有关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第五条商品房销售价格构成包括合理的开发建设成本、费用、税金和利润等。与商品房配套建设的各项基础设施,包括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安全监控系统、信报箱等开通到户建设的所有费用(俗称“开通费”),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结算并一律计入开发建设成本之中,不得在购房合同价之外另行收取。(可是他们在合同中强行要求业主另外支付,每户大约需要3000--5000元,仅此一项估计就要多收业主共计1000万元)
第六条 经营者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不得以任何名目向购房者收取预售款性质的费用。(他们在2009年前就开始搞内部认筹认购收取定金)
第七条 经营者销售商品房,应当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不得在明码标价之外加收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第八条 对许可纳入当期交易的所有商品房做好明码标价工作。标示内容包括:
(三)商品房项目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及收费标准。(没有物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商品房交易和产权转移过程中,经营得者不得有下列行为:
(三)将应在商品房销售价格内包含的成本(费用)改为在价外另行收取;
第十七条本规则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签订售房合同的按合同约定执行;之后签定售房合同的一律执行本规则。以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则相抵触的一律以本规则为准。
该开发商严重违反国家的有关规定,并且合同许多条款都是霸王条款,请市政府领导督促:
市工商局前往该公司严查商品房销售合同;
市房产局前往该公司严查该公司的违轨开发行为;
市物价局前往该公司严查该公司的违反了《湖南省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
需要证据我可以随时提供.请政府领导给予高度重视,确保普通老百姓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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