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开(中央电大)法学本科《合同法》十年期末考试简答题库(分学期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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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开(中央电大)法学本科《合同法》十年期末考试简答题库(分学期版) ??国开(中央电大)法学本科《合同法》十年期末考试简答题库(分学期版) (马全力整理的电大期末纸质考试必备资料、盗传必究!) 说明:试卷号:1044。 ??资料整理于2020年9月1日; ??资料收集了《合同法》2007年7月至2020年7月中央电大期末考试的全部试题及答案。 ??2020年7月试题及答案 26.简述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答:第一,须双方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对价债务、同时履行抗辩权是基于双方义务之本质上的牵连性而运用公平理念的结果,而这种牵连性发生的载体即是义务产生的基础——双务合同。 ??(1)须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债务; (2)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 (3)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之间具有对价性和牵连性。 ??第二,须行使抗辩权之当事人无先行给付义务、当事人只有在无法定或约定的先行给付义务时,才得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第三,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债务或未按照约定正确履行债务、双务合同中一方当事人请求另一方履行债务时,如果其负有的与 对方债务有对价关系的债务未展行,则对方有权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自己的履行。 ??第四,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展行的、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制度价值在于通过暂时拒绝自己的履行来促使对方作出对等履行,从而达到同时展行之效果、 27.简述明示预期违约的构成要件。 ??答:(1)必须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后至合同约定的履行期届满前这段时间内; ??(2)当事人明确、肯定的作出将不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 ??(3)当事人表示的不履行必须是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 ??(4)须不履行无正当事由。 ??28.简述委托人行使介入权须具备的条件。 ??答:第一,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也就是说受托人与第三人是该合同的当事人,该合同对受托人与第三人具有约束力; ??第二,当第三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间接影响到委托人的利益,这时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 ??第三,因受托人的披露,委托人可以行使介入权。委托人行使介入权的,应当通知受托人与第三人。第三人接到通知后,除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以外,委托人取代受托人的地位,该合同对委托人与第三人具有约束力; ??第四,因受托人的披露,委托人也可以不行使介入权,仍然由受托人处理因第三人违约而产生的问题。 ??2020年1月试题及答案 26.简述合同法的调整对象和调整范围。 ??答:合同法的调整对象即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现行合同法的调整范围比原《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和《技术合同法》有所扩大。 ??合同法第二条规定的调整范围比原来三部合同法调整范围的扩大表现在:其一,合 同的主体,不论中国的,还是外国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订立的合同都是本法调整的范围; ??其二,合同的种类扩大了,不仅是经济合同、技术合同,而且包括了其他各类有关债权债务的民事合同。 ??27.简述解除权行使的规则。 ??答:行使约定解除权,合同就消灭,不需要取得合同对方的同意。由于约定解除权具有这样的性质,一旦行使解除权,就不能撤回,不能在通知对方解除合同之后,又说不解除,这与解除权的性质不符。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只要到达对方当事人,合同就解除,此时双方就不存在合同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28.筒述行纪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答:行纪合同除了为有偿合同、双务合同、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劳务合同、委托合同外,还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行纪人是从事行纪营业的人。 ??(2)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 ??(3)行纪人为委托人的利益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 ??2019年7月试题及答案 26.简述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答: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1)须同一双务合同所产生的两项债务,并且相互为对价给付。 ??(2)互为对价给付的双务合同规定有先后履行顺序,且应先履行债务的一方的履行期届至。 ??(3)应后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在合同依法成立后,出现丧失或有可能丧失对待履行债务的能力。 ??(4)应后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未能为对待给付或为债务的履行提供适当的担保。 ??27.简述违约损害赔偿的特征。 ??答:一般而言,违约损害赔偿具有以下特征: ??(1)损害赔偿是因债务人不履行合同债务所产生的责任。 ?? (2)损害赔偿责任原则上仅具有补偿性而不具有惩罚性。 ?? (3)损害赔偿具有一定程度的任意性。 ?? (4)损害赔偿以赔偿当事人因违约行为所遭受的全部损失为原则。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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