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申报流程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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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地税直属分局、开发区局办税流程 领取发票流程图 办 纳 纳 税 纳 税 税 服 税 人 人 务 人 中 心 持 首 ①②③④ ①②③ 税 次 确核审将打 核在保 务 领 认定核发印 定发管 登 购 发发发票 ︽ 发票好 记→ 填 → 票票票领发 → 票联并 证 写 领种及用票 领上按 副 发 购类验情领 购当规 本 票 资月旧况购 数场定 领 格供供录簿 量盖缴 购 应新入︾ 发销 申 量 计 票旧 请 算 专发 书 机 用票 章 税务登记流程图 办 纳 纳 纳 税 纳 税 税 税 服 税 人 人 人 中 人 心 填 ① ② ③ ④ 领 提 写 审 编 编 税 取 供 税 核 写 制 务 税 有 务 税 电 税 登 务 开 关 登 务 脑 务 记 登 业 → 证 → 记 →登编代表→记 登 件 表 记 码 码 留 证 记 和 一 表 和 打 存 和 资 式 填 数 印 两 税 料 三 写 据 税 份 务 份 内 录 务 登 容 入 登 记 记 表 证 纳税申报流程图 办 办 纳 纳 税 税 纳 税 税 服 服 税 人 人 务 务 人 中 中 心 心 领 按 金 审 审 按 取 申 额 核 无 核 完 纳 报 填 申 错 无 或 税 税 → 表 写→ 报 误 → 误 税→ 凭 申 内 申 表 数 后 收 证 报 容 报 中 据 开 缴 金 表 完 税 填 是 具 款 额 整 费 写 否 完 书 缴 项 准 税 清 目 确 证 税 有 款 涉税受理流程图 办 办 纳 税 税 纳 税 服 服 税 人 务 务 人 中 中 心 心 对 不 直 有 持 证 符 符 按承诺时限 接 关 文 有 件 合 合 → 及时办结 → 领资件 关 和 条 条 取 料 证→ 资 件 件 件 料 直 告 在 内 资 和 进 接 知 受理后开出 规 领 料 资 行 受 原 →受理单并告 →定取文 料 审 理 因 知有关事项 时 有 件 核 间 关 上杭办税服务厅的有关工作业务流程 “中心”的工作流程,原则上按《龙岩市地方税务局“一站式涉税服务”服务项目及工作流程》和市局下发的《税源管理手册》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纳 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 》的要求操作,特别地: (一)税务登记管理 1、开业登记:新办税务登记由“中心”受理审核后录入《税务登记表》所有信息,并当即发证。所有资料于次日上午移交“两分局” ,由“两分局”审核 后进行税种登记并录入征管信息系统。 2、变更、注销登记:由中心受理后于次日上午将所有资料移交“两分局”审核审批后由“两分局”负责录入征管系统;涉及法定代表人或承包、承租 人变更以及注销税务登记的必须按规定程序结清税费和发票,涉及《税务登记证》内容变更的,由“两分局”按规定程序处理后返回“中心”重新发证。 3、停业登记:由“中心”受理后于次日上午移交“两分局”审批,纳税人在当月 10 日后提出当月停业申请的,不以报停、 “中心”作出一次性告知纳税 人按规定该如何办理。 4、外出(来)经营登记:所有外出(来)税收证明均由“中心”受理,税收管理员根据涉税窗口移交的外出经营登记申请资料进行审核,结清税款 后报县局征管股审批核发《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税收管理员对涉税窗口移交的外来经营报验登记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的报县局征 管股审批,并由县局盖章报验。 (二)纳税申报管理 1、纳税申报审核: 纳税人(含代扣代缴、 代征代缴单位) 提交的各项申报资料均由“中心”负责审核, 对纳税人需提供的证件资料齐全的即刻受理; 对提供的证件资料不全又无法立即补正的应当场填写涉税服务资料补正通知单,要求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补充资料,再按规定流程办理。 2、税(费)款入库: “中心”对征收的税款要严格按税法规定划分收入级次和归属,对已办税务登记的固定纳税户,按税务登记中录入的收入级次 和乡镇归属(软件自动识别) ,对申请窗口临时开票的纳税人,由“中心”按纳税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和税法有关规定并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确定收入级次 和乡镇归属。 (三)发票管理: “中心”应按照规范化要求加强对各类发票的管理,实行专房存放、专人管理,按上级要求进行票证结报。 1、已办税务登记证的纳税人初次领购发票须按发票管理有关规定经管理分局审查核准后,由办税服务中心发票发售窗口打印《发票领购簿》 , 并按照管理分局核批的发票种类、版面、领购数量发售发票。从第二次领购发票起,纳税人可凭《发票领购簿》和已填用未审验的发票存根到发票 发售窗口办理领购手续,由“中心”直接受理、审核,经审核无相关发票违章行为的,可以直接办理发票领购手续(超定额部分应先补税) ;经审核有 发票违章行为的,移送“两分局”处理后,而办理领闯手续。 2、用票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时应当场在发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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