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破产财产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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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受理后,管理人无权解除合同,依据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七十一条 下列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 (四)依照法律规定存在优先权的财产, 但权利人放弃优先受偿权或者优先偿付特定债权剩余的部分除外; (五)特定物买卖中,尚未转移占有但相对人已完全支付对价的特定物; (六)尚未办理产权证或者产权过户手续但已向买方交付的财产; (七)债务人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尚未取得所有权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三十四条 买卖合同当事人主张合同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关于标的物所有权保留 的规定适用于不动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一百三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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