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异常报警管理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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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常报警管理规程 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DCS系统(包括其它电气报警)异常报警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报警连锁系统在工艺生产过程、大型机组及关键设备运行中的监控、保护作用,保障安全生产,确保控制系统始终处于安全稳定状态。 定义与术语 异常报警:在设备故障、过程偏离(超出工艺指标范围)、可燃气体报警、有毒气体报警、外界因素影响或其它异常状态下,通过声音、视觉形式,或者由消息等其它标识:如DCS声光报警等,通知相关人员以加重视或者采取响应行动的信息。 连锁管理职责 公司仪表车间是连锁系统的归口管理部门。仪表车间负责管理制度的制定以及运行管理工作; 仪表车间要定期研究本单位连锁系统的运行情况,检查落实好连锁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连锁系统投用率为100%,且处于良好的激活状态; 仪表车间负责连锁系统的日常管理及摘除、恢复的执行。 连锁系统的运行管理 根据连锁系统的重要性,各级管理部门应落实专人负责的制度,加强关键设备和关键工艺参数的连锁系统运行管理; 凡涉及连锁系统正常运行的维护、检修、操作及连锁系统的任何变更(包括接线改变、仪表设备、器件改型或增删、连锁原理、功能变更和设定值变更等)都必须按照连锁管理制度办理连锁工作票据,各生产经营单位在处理连锁系统时,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仪表人员事先必须研究连锁系统图纸,确定工作方案,采取可靠措施,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后执行,操作过程中有监护人员,以防误操作,处理后要在连锁工作票据上详细记载并签字。动作实施后及时做好变更记录,要在相应的资料、图纸上标注。 连锁系统必须做到资料图纸齐全、准确,并建立相应的设备档案。 对新增的连锁系统,生产经营单位主管部门应向仪表部下达正式任务书和全套图纸资料。 在正常生产过程中,连锁系统必须投入使用(自动),不得随意解除或更改为手动操作。 在生产装置正常运行,连锁系统投入使用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准调整连锁系统的动作设定值。 连锁系统的盘前开关、按钮均由操作工操作;盘后开关、按钮均由以表人员操作。仪表工处理连锁系统中的问题时,如果涉及到盘前开关、按钮等,必须事先和工艺负责人联系,由操作工进行操作。仪表工处理完毕后,必须及时通知操作工,由操作工确认工艺状态,将开关。按钮等复位。 现场关键连锁仪表应配有连锁警示标识。 工艺操作工必须接受连锁操作的相关培训,不得随意操作连锁按钮、开关等。 长期停用的仪表连锁系统,在落实防范措施,办理连锁工作票据后,各生产单位由主管领导组织相关专业确认召开会议,提出整改计划和负责人,经主管领导批准并留档后,报设备管理部。 连锁系统的维护与检修 5.1连锁保护系统仪表的维护和检修尽量根据《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SHS 07007-2004)要求进行。 5.1.1应加强联锁系统维护、 检修工作的管理, 在岗位责任制和巡回检查制等有关制度中, 要落实联锁系统方面的内容、 时间、方法和专职维护人员。 5.1.2对有专业交叉的联锁系统, 使用单位应明确划分专业界面, 避免在管理和维护检修方面出现死角。 5.1.3与联锁系统有关的仪表、设备、附件和电源开关的合 / 断位置,一定要有清晰明显标记; 进口设备应有中英文对照标记; 紧急停车按钮和重要的开关要配有护罩,并保持完好。 5.1.4要重视对联锁系统所用电源、 气源和其他滤尘、 排热等辅助设施的检查和维护,并制定相应的规定,认真执行。 5.1.5联锁系统的备品配件要有足够的保证, 并应定期检查其备用状态是否符合规定和要求。 5.1.6使用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 参照有关技术文件, 明确规定联锁系统中所用器件、仪表、设备的使用周期或年限,并定期更换。 5.1.7联锁系统的检修,应编制详细的检修计划并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检修必须严格按照检修计划和检修规程进行,不得随意甩项和漏项。 5.1.8联锁系统中所有器件(包括一次检测元件) 、仪表、执行器都应在停车大修时进行全面检查、 清洗、校验或标定。 对于达不到装置运行周期要求而又必须进行检修的仪表和元器件, 应在采取可靠安全措施的条件下,使之脱离联锁系统后进行。 5.1.9联锁系统经过检修或长期停用后重新投用之前, 必须进行系统联校,重要的联锁系统在联校时还应由有关的机械、 电气、工艺专业人员共同检查和确认, 并经动作试验至少两次合格后填写 《联锁系统开车联校确认单》,方可投入使用。 5.1.10对备用设备及辅助油泵等自启动联锁系统,凡工艺条件许可的,应定期进行试验: 如工艺不容许进行试验的, 应由仪表专业人员作模拟实验,并由工艺人员参加确认。 5.1.11对有安全措施的联锁系统, 在系统联校动作正常的情况下, 还应检查系统在突然中断供电、 供风时,执行器能否最终趋向或保持在确保工艺过程安全所要求的位置上。 5.1.12联锁系统所有的检修和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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